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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海沧区委设置工作部门9个。其中: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监察局合署办公;保密、机要工作由区委办负责;统一战线工作部加挂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牌子;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合署办公,海防、打击走私、处理“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工作由其负责;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加挂区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加挂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设置部门管理机构4个:区委信访局(区政府信访局),由区委办、区府办管理,以区委办为主;区委老干部局,由区委组织部管理;精神文明办,由区委宣部管理;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由区委统战部管理。
2、海沧区政府设置工作部门16个(含投资区3个),其中: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区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机构个数。区府办加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区统计局、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牌子,区科技局与其合署办公。
设置部门管理机构1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区经济贸易发展局管理.
设议事协调办事机构1个: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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