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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妇女联合会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机构设置、编制核定、领导职数配备方案的通知》(厦委办[2003]44号)和《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海沧区委、区政府、人大、政协及各群团机关编制、职数的通知》(厦海委编[2003]5号)文件精神,厦门市海沧区妇女联合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厦门市海沧区妇女联合会是我市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团体,由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领导,同时受上级妇联领导。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厦门市海沧区妇联机关主要职责是:
1.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四自”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团结、动员广大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我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2.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配合党委和组织部门搞好镇(街)妇联班子建设,抓好基层妇女干部培训,做好妇女干部的培训、教育、推荐工作。
3.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的宣传及实施的监督,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拐卖、残害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
4.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做好事,办实事。协助区政府制订我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规划,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5.做好妇女统战工作,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妇委会的工作联系,加强同外资企业女董事长、总经理的联谊,促进她们来我区投资建设,促进祖国统一大业。
6.海沧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7.承担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妇联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内设机构
暂不设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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