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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农林水利局

  厦门市海沧区农林水利局是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林业、水利工作的工作部门,加挂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农业水产方面:
   1、贯彻落实党的农村基本政策,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业、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研究拟定或起草我区农业产业政策规章;研究制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承担区政府对农业的行政管理;掌握和反馈农业工作动态、信息,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服务。指导基层农业部门开展工作。
   3、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指导、监督减轻农(渔)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指导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审计监督,指导农村承包合同的管理。
   4、负责主管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积极发展特色高优农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工作。
   5、组织实施海洋渔业资源管理,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产增养殖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林业方面
   1、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厦门市林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编制本区林业发展规划,拟定森林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山体绿化、美化的计划,并负责执行。
   3、组织开展全区的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组织全区的生态林、风景林、特种用途林建设及劣质林分改造。
   4、组织全区的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全区的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5、组织全区林权证换发和登记管理工作,审核辖区内的林地征占用,审批辖区内的林木采伐。
   6、组织全区的森林资源调查、统计及动态监测。
   7、组织指导全区的陆生野生动物和珍稀野生植物保护和管理。
   8、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开展工作。
   (三)水利方面
   1、贯彻执行国家水资源管理、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区水资源保护规划。
   2、统一管理水资源,实施取水许可制度,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3、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水事纠纷。
   4、编制水利建设年度计划和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负责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5、负责组织协调防台风、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水库、海堤、涵闸等水利设施的维护管理。
   (四)区委农办的主要职责
   1、 组织贯彻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督促检查。
   2、 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了解掌握农村经济运行和农村工作情况,开展"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区委决策参考。
   3、 参与指导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指导协调扶贫开发工作政策、规划的制定并督促落实。
   4、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农业现代化、产业化政策和规划,对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管理,指导农业现代化示范片工作。
   5、 负责"同发展、共富裕"工程项目的实施工作。
   6、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人才培训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参与本区协调组织开展科技、文化、卫生、法律"四下乡"活动;参与农业系统劳模的评选工作。
   7、 指导与省内农村的山海协作和对口帮扶工作。
   二、内设机构
   暂不设内设机构。
   三、联系电话:65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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