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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出口加工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厦门海沧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办公室编制、领导职数的批复》(厦委编[2004]5号)文件精神,厦门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办公室是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主管出口加工区各项日常事务的职能部门,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 主要职责
根据厦府[2001]119号文的精神,厦门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 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出口加工区的实施;
2、 根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的各项管理规定;
3、 制定出口加工区的发展、规划建设方案;
4、 根据国家授权和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负责出口加工区的招商引资,企业设立的服务工作;根据国家利用外资政策法规及产业导向,负责外商外资企业的管理工作;
5、 根据国家授权、负责出口加工区内加工贸易业务管理及企业出入境货物、物品的审批;
6、 协调与市政府、厦门海关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关系;
7、 市政府授予的其它职责。
厦门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办公室跟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台商投资区)经贸局、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台商投资区)建设局在加工区的项目立项、企业设立和建设手续审批等方面有职能交叉,根据厦门市海沧区区府专题会议纪要[2004]11号文精神,由厦门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协调组织会审,其它职能部门过路盖章。
二、 内设机构
暂不设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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