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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科学技术局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机构设置、编制核定、领导职数配备方案的通知》(厦委办发[2003]44号)和《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海沧区委、区政府、人大、政协及各群团机关编制、职数的通知》(厦海委编[2003]5号)文件精神,厦门市海沧区科技局是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主管科学技术工作的工作部门,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的有关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认真实施“科技兴区”战略,根据本区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政策规定和实施措施,为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的执行情况,保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得到贯彻落实。
2.统筹规划科技事业发展的基本建设,制订全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计划;围绕本区发展目标、规划,研究确定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规划并指导建设全区创新体系,推动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全区科技创新能力。
3.负责管理全区科技三项费用、科技发展基金、科技事业费的安排、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申报科技贷款项目保证各类科技项目实施。
4.组织协调科学研究,参与重大科技项目的论证与开发,组织开展全区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中间试验工作,督促各项科技项目的实施;研究制定全区科技体制改革、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市场发展、科技促进工农业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5.大力扶持和发展科技型企业。归口管理民营科技型企业,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申报、初审及推荐工作;负责内联科研、技术开发机构的审批、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区高新技术企业、产品、项目申报的推荐工作;协助本区企业申报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开发项目、科技攻关项目、星火计划项目、火炬计划项目和资金。
6.负责培育、建立和管理本区的科技开发创业园区;开展高新技术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开展和组织协调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工作并落实产、学、研的优惠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区新上重大项目的可行性评估或论证工作,促进产学研有效结合;归口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的登记、验收、申报、奖励、保密工作,建立各种科技档案,促进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吸收、消化、创新和应用推广工作;管理协调全区科技对外交流、合作,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港、澳、台、外的联系,开展民间国际科技技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内外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8.归口管理全区软科学研究和科技信息工作;协助我区企事业单位做好专利项目的申办、购买专利等有关专利事务工作,协助知识产权部门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本区技术市场、技术中介机构工作。
9.建立健全科技工作网络,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加强“软”、“硬”件的配套建设;组织协调各部门和各街道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城)区”和“科技进步示范县(城)区”工作;指导创建省、市科技示范街道、居(村)委会工作。
10.负责科技人才管理工作、科技宣传普及工作和全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种科技培训和技术人才的管理,努力提高全区干部、群众的科技意识和技术水平,充分调动和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科技人才的政策和措施,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人才;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国家事务的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协作指导本区科技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科技人才的管理,参与科技人员职称的评审管理。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科技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暂不设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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