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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机构设置、编制核定、领导职数配备方案的通知》(厦委办[2003]44号)和《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海沧区委、区政府、人大、政协及各群团机关编制、职数的通知》(厦海委编[2003]5号)文件精神,厦门市海沧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是是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同时又是区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我区的人民防空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措施;
2、编制我区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
3、拟订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
4、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
5、组织我区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6、监督检查和指导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
7、检查督促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和其他保障方案的落实;
8、组织群众防空队伍建设和训练;
9、组织人民防空演习;
10、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11、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
12、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资产;
13、战时:负责发放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14、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内设机构
暂不设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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