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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台商投资区)经济贸易发展局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机构设置、编制核定、领导职数配备方案的通知》(厦委办发[2003]44号)、《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海沧区委、区政府、人大、政协及各群团机关、编制职数的通知》(厦海委编[2003]5号)和《关于海沧区科级机构设置的批复》(厦委编办[2003]056号)文件精神,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台商投资区)经济贸易发展局是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主管外资工作和对外贸易经济技术合作、负责调节工业经济运行和工业企业工作,综合管理国内贸易工作以及全区交通事业的职能部门,既是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的职能部门,同时又是海沧区政府的工作部门,加挂厦门市海沧区交通局、厦门市海沧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 主要职责
1.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的对外经贸政策、法规,负责研究和制定全区对外经贸发展战略及加快我区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拟订全区对外经贸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国家利用外资政策和市区产业规划、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对外招商项目,协调组织对外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
3.办理市、区政府委托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事项,并负责上述项目的申请、报批工作,核定外商投资企业批文及港澳、台资企业确认通知书等;
4.负责直接利用外资的综合统计、分析;
5.负责区内投产工业企业的管理;跟踪落实外商投资项目批准后投产前的筹建工作,促进外资项目“三率”(履约率、开工率、到资率)的提高;跟踪、了解重点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动态,调查和搜集它们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受理企业投诉,协助企业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区内企业技术改造;
7. 开展省、市、县(区)间的横向经济技术联合活动,指导、协调我区有关经济部门和兄弟县区及企业外引内联的经济技术协作,负责外省市再我区设立的办事机构和内联企业的联络、服务工作,承担区政府对口支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 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的行政管理,制定和审核定点屠宰规划,办理有关手续;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打击私屠滥宰的联合执法;
9. 负责全区民营、乡镇企业的服务与管理;
负责组织制定全区县、乡公路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交通基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审查,工可评估等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估工作;指导协调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组织、招标投标、质量监督、施工安全、资金保证等有关工作,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10. 行使公路路政的行政管理职能,指导和督促做好路政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全区水、陆重点物资、抢险救灾物资、战备物资、节日旅客货物运输,确保疏运安全畅通;
11. 负责组织全区县乡公路的养护管理、检查评定和交通情况调查。向上级申报和落实公路水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计划;
12.负责协调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 负责区内外资企业“产品出口型”及“技术先进型”的考核与推荐;
13.负责全区对外经贸业务的管理,申请、转报出口商品计划配额、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协助有关单位到境外举办商品展销会,努力开拓国际市场;审查区内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负责出口加工贸易台帐的审批;协助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组织企业参加各种展销会;引导企业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引导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扶持企业上市融资;
14. 依法履行政府管电职能,对全区电业实行宏观调控、行业管理;负责指导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依照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对成品油进行监管;
15.负责市场分析调研,制定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办法、措施,协调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16.开展与WTO相关事务的调研,承担有关WTO的政策、信息咨询和技术援助;帮助企业应对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纠纷;组织本地产业损害的调查和认定;
17.制定全区各类市场建设规划和管理办法,促进商品流动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负责商品流通、饮食服务、物流业的行业管理;
18.负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管理,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19.负责办理区人大、政协有关议案和提案,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沧区(海沧台商投资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内设3个职能处。
1、综合处
(1) 研究制定投资区、海沧区各类经济政策、规划,报经管委会审定后组织实施;
(2) 负责重要工作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反馈;
(3) 协助局领导组织安排本局召开的各种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4) 负责起草本单位的综合性重要文件、材料,负责编写本单位大事纪;
(5) 负责经济信息和调研工作,组织对外信息交流;
(6) 负责本单位的公文制发、流转和管理;负责本单位文书档案、保密工作和印章的管理使用;
(7) 负责本单位重要活动安排及内外宾接待工作;
(8) 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9) 负责机关综治、计生、党建等工作。
(10) 负责办理区人大、政协有关议案和提案,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项目招商处
(1) 负责内外资项目的洽谈与引进工作;
(2) 负责推介海沧的投资环境;
(3) 具体策划、组织和协调全区的各类招商活动;
(4) 负责开展投资政策的收集与分析工作;
(5) 负责建立招商网络;
(6)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招商项目库;
(7) 负责外资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审批;
(8) 负责内外资项目的立项与变更审批;
(9) 负责建立项目档案;
(10) 负责项目引进后的跟踪管理;
(11) 负责收集信息及投资统计;
(12) 负责组织协调区内企业技术改造;
3、工业交通处
(1) 负责区内投产工业企业的管理;跟踪落实外商投资项目批准后投产前的筹建工作,促进外资项目“三率”(履约率、开工率、到资率)的提高;跟踪、了解重点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动态,调查和搜集它们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受理企业投诉,协助企业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
(2) 负责协调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 负责区内外资企业“产品出口型”及“技术先进型”的考核与推荐;
(3) 协助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组织企业参加各种展销会;引导企业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引导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扶持企业上市融资;
(4) 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做好企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和技改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5) 依法履行政府管电职能,对全区电业实行宏观调控、行业管理;负责指导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依照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对成品油进行监管;
(6) 负责全区对外经贸业务的管理,申请、转报出口商品计划配额、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协助有关单位到境外举办商品展销会,努力开拓国际市场;审查区内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负责出口加工贸易台帐的审批;
(7) 开展与WTO相关事务的调研,承担有关WTO的政策、信息咨询和技术援助;帮助企业应对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纠纷;
(8) 负责市场分析调研,制定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办法、措施,协调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9) 开展省、市、县(区)间的横向经济技术联合活动,指导、协调我区有关经济部门和兄弟县区及企业外引内联的经济技术协作,负责外省市再我区设立的办事机构和内联企业的联络、服务工作,承担区政府对口支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 制定全区各类市场建设规划和管理办法,促进商品流动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负责商品流通、饮食服务、物流业的行业管理;
(11) 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的行政管理,制定和审核定点屠宰规划,办理有关手续;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打击私屠滥宰的联合执法;
(12) 负责全区民营、乡镇企业的服务与管理;
(13) 负责组织制定全区县、乡公路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交通基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审查,工可评估等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估工作;指导协调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组织、招标投标、质量监督、施工安全、资金保证等有关工作,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14) 行使公路路政的行政管理职能,指导和督促做好路政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全区水、陆重点物资、抢险救灾物资、战备物资、节日旅客货物运输,确保疏运安全畅通;
(15) 负责组织全区县乡公路的养护管理、检查评定和交通情况调查。向上级申报和落实公路水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计划;
(16) 组织协调交通口岸安全生产工作和重大安全活动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7) 做好本地区国防交通战备工作;制定本地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本地区的军事行动和紧急任务组织海、陆、空交通保障工作;负责全区的国防运力动员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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