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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台商投资区)建设局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机构设置、编制核定、领导职数配备方案的通知》(厦委办发[2003]44号)、《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海沧区委、区政府、人大、政协及各群团机关、编制职数的通知》(厦海委编[2003]5号)、《关于海沧区科级机构设置的批复》(厦委编办[2003]056号)和《海沧区现场办公会议纪要》(厦门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4]94号)文件精神,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台商投资区)建设局是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建设管理、规划管理、市政管理工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既是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的职能部门,同时又是海沧区政府的工作部门,其工作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建设与市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园林绿化、市政管理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制定投资区、海沧区相应的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相关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
2、组织编制投资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办理规划“一书两证”及其它规划相关手续。
3、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及执法监察管理,协调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监督管理,负责区级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负责属地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资质管理工作,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村镇规划与建设的管理工作。
4、负责编制全区的城建投资计划和城市建设事业维护费、村镇建设与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5、负责组织编制市政、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市政公用设施及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管理,参与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及工程竣工的验收。
6、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台商投资区)建设局内设3个职能处。
1、综合处
(1) 宣传国家有关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方案。
(2) 负责起草本单位的综合性重要文件、材料,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制定本机关各阶段工作计划和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3) 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做好后勤保障,处理机关日常文电和对外联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资料管理及信息、信访、接待工作,落实区委、区政府督办件的反馈;负责会议接待安排、督促会议决定事项工作的落实反馈。
(4) 协调、跟踪建设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工作,督促实施服务承诺制,积极为开发商创造良好的开发投资环境。
(5) 做好与市有关职能部门、投资区、区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6) 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选拨、考核、教育、培训、交流和人事工资档案管理工作。
(7) 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做好有关业务资料台帐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8) 负责本局国有资产(含物质、器材)的调配、管理、统计以及设施、设备报废与更新的申报;负责财务计划、预算资金审核、支付管理,定期汇编上报有关会计报表。
(9) 办理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建设管理处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 负责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市政工程及园林绿化等建设的管理工作,配合编制年度基建计划并协调推进建设项目的进度。
(3) 履行全区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的职责,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建筑劳力、工地文明施工的管理,参与调查处理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
(4) 配合市建设局开展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项目合同的管理,推广使用合同范本。
(5) 参与区财政投资的大中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
(6) 负责建筑市场的执法监察,负责区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报建管理,核发施工许可证。
(7) 参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配合区档案室做好城建档案归档管理工作。
(8) 推荐推广先进技术、工艺、设备、新型材料和先进管理模式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推广项目监理制。
3、市政园林处
(1) 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市政、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 负责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审查工作。
(3) 配合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投资区、海沧区市政、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工程规划。
(4) 负责辖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养护和维护管理以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5) 负责城区道路挖掘及临时占道申请的勘察、审批;负责城区排水单位申请连接城市排水干管的勘察、审查,参与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竣工验收。
(6) 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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