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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是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教育事业的工作部门,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1、 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教育系统党的思想和组织建设,讨论和决定全区教育系统教育改革和发展及其他重大问题。
   2、 宣传、实施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执行本省、市教育局制定的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并监督执行。
   3、 研究制定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工作,及时反馈,不断完善。
   4、 领导全区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及教育方面的综合改革。组织实施《厦门市教育之城规划》和城市教育综合改革。推进区、镇教育分级管理的进程。
   5、 综合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 , 对各校(园)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对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向区人民政府、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 提出区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做好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工作。负责统筹管理和使用区财政下达的教育经费,监督各校(园)使用财政拨款。
   7、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调配和教师的招聘工作,负责本系统各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作。负责教师资格的报批工作, 师资培训、进修等继续教育工作,教育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和教育系统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及本系统全体教职工的人事、业务档案整理、管理工作。
   8、 归口管理本区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考查工作,指导全区校(园)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质量评估督导工作。
   9、 主管中学、小学及直属幼儿园的招生和考试工作。
   10、指导、管理学校的德育、体育、美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综合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11、加强本区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文明学校"等综合性的评估工作。
   12、组织拟订教育科研工作计划,全面指导教育科研工作,推动教育科研活动。
   13、统筹管理所属学校的教育资产,管理和支持发展校办产业。指导学校后勤工作。
   14、综合管理本系统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区属学校的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联防工作和查办骚扰、破坏学校正常秩序和侵犯师生正当权利的案件。
   15、管理、指导本系统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及有关的教育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积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对社会力量办学进行规范管理。
   16、参与指导、监督语言文字规范工作。
   17、配备、调整、安排或参与配备、调整、安排区属校(园 ) 领导干部。
   18、承办区政府及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海沧区内设教育局内设2个职能科。
   1、综合科
   (1) 综合协调局内重要党务政务。
   (2) 负责拟定汇总全局、局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组织实施,及时反馈,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3) 综合管理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和人事调配工作。
   (4) 负责所属学校党员教育工作。具体负责党的组织发展。负责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教育系统纪检工作。
   (5) 负责全体教职工工资、福利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各层领导班子建设,协助管理学校的稳定工作。
   (6) 负责文秘、宣传、档案、会务、接待、来信来访、保密、治安保卫及领导交办事项的处理、督办工作。
   (7) 负责教育系统的财务预算、管理、监督,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负责区属学校校园建设。
   (8) 负责收发、车辆管理、保管等后勤工作。
   2、教育科
   (1) 负责管理学前教育、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及特殊教育。
   (2) 负责拟定普通中等、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及成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 , 汇总撰写学年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
   (3) 负责管理区属校(园)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教育质量评估。主持初招、中招、高招和初考、中考、高考、高中会考工作。
   (4) 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管理,评优工作。
   (5) 负责直属学校 ( 园 ) 的行政管理。协助人事等有关部门做好学校 ( 园 ) 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建设。协助管理学校稳定工作。
   (6)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在职教师培训、考核,参与对师生的重要奖惩工作。
   (7) 负责团、队建设主持开展活动。
   (8) 负责区属校(园)的督导工作,并具体负责招生、毕业结业考试。协调指导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工作。
   (9) 负责办理休学、退学、转学、借读等各项学籍管理手续。负责审批毕业、结业、肄业资格,发放毕业证书。
   三、联系电话:605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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