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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

  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是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区财政收支、制定财政财务管理措施、实施财政监督、参与经济宏观调控、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部门,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 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厦门市财政局有关规定,结合海沧区发展战略,编制区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计划;参与制订本区促进经济发展的措施,研究提出运用财政、税收及其他政策对经济运行调控和综合平衡本区财力的建议;执行市与区、政府与企业的财政分配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
   2、贯彻执行《预算法》、《会计法》和其他财税法规、规章及财务会计制度;在权限范围内,对部分地方税收的政策法规及实施细则进行解释;制定和执行本区有关财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参与制定区政府各项经济优惠政策。
   3、负责组织指导全区财政工作;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本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区本级预算调整意见和区本级决算情况。
   4、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区级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专户;负责全区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现代财政国库制度,制定和执行全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本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管理,规范财政收支缴拨程序。
   5、负责区级公共财政支出,制定需要全区统一的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管理区级社会保障支出,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全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6、负责统一协调国有企业政府性债务的筹措使用管理;办理各类财政拨款,参与有关支出项目的效益考核;负责区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使用,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负责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建设工程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及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的审批;参与财政性投融资及国有企业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及工程招投标管理;负责区农业资金的管理。
   7、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国有资产权属界定和产权登记;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负责预算单位、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会计信息统计分析和国有企业效绩评价;指导和管理全区资产评估业务;负责财政登记证办证、年审;负责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
   8、负责对预算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营管理业绩和财务会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奖惩、任免建议。负责对下一级财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
   9、主管全区会计工作,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会计职称工作;负责区会计证的办理、年检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工作;负责区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规范会计核算,完善财务制度;负责财政票据的管理和监督;制定财政教育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财政系统干部培训、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负责本级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0、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区财政局内设4个职能科,分别是综合科、预算科、行财会计科、资产债务管理科。
   1、综合科
   (1)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印信管理、档案管理和文印保密工作,协助领导进行政策研究和课题调研,负责局机关信息管理工作。
   (2)负责局机关会务组织、记录和落实反馈工作,负责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3)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干部考核工作,统一管理机关临时工作人员、驾驶员和公务车辆。
   (4)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做好后勤保障、接待通讯、卫生保安等综合性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
   (5)承办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预算科
   (1)负责全年财政资金的综合平衡工作,根据《预算法》的要求,编制全年收支预算及调整草案,执行收支预算,协调财政、税务、国库等部门的业务关系。
   (2)负责区建设资金的管理,建立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监督执行年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计划;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前期费用的审核;参与工程招投标、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
   (3)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及时编制财政旬、月、年报及财政总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4)负责上下级资金调度及国库和其他财政性帐户的管理,制定区对镇财政体制,指导和监督镇财政工作。
   (5)承办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行财会计科
   (1)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部门经费预算的编制、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2)负责全区会计事务管理工作,对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及各单位财务收支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3)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及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区财政工资统发的管理工作。
   (4)负责区政府采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5)承办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资产债务管理科
   (1)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负责国有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和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收缴工作。
   (2)负责土地出让收入的管理和新增建设用地各项费用的缴交。
   (3)负责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关系,促进开发建设筹融资需要。
   (4)负责"三资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做好财政登记证的发放、年检等工作。
   (5)承办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联系电话:60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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