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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海沧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主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工作部门,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本区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实施,对本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指导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管理各项制度;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并分类管理。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赋予的职责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执行我市劳动、保障工作的具体方针、政策、法规和改革方案;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权;负责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2、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退休、退职人员的待遇工作;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执行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综合管理好工资计划和统计任务。
   3、综合管理全区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惩戒、非领导职务设置与管理、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离职、复职等审核报批及申诉、控告工作。负责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审核。
   4、配合我市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建立和完善区人才市场;负责非师范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转正定级的综合管理;承担市政府下达的政策性人员安置工作;搞好各类人才的培养和选拔、管理、使用;负责我区行政机关及事业、企业单位所需人才的调配和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管理人才流动,办理有关人员辞职、新录用审批、报批工作;承办处理区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劳动争议案件,负责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和资格评定、考核工作;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协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6、管理本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劳动就业工作,引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制定劳动力市场的管理规划,并实施监察;负责管理实施以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劳动就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和指导区域性的劳动力流动和调转工作。
   7、调整、规范劳动关系,负责对辖区企业进行劳动年审,管理好辖区内企业的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核;依法进行劳动争议的调解、处理和仲裁工作;充分发挥劳动监察职能,依法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8、综合管理企业职工和农村的社会保险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9、负责企业职工工伤事故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
   10、综合管理特种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组织实施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职业培训。
   11、承办区政府、区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厦门市海沧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3个职能科。
   1、综合科
   (1)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协助局领导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工作关系,协助领导抓好机关内部的政治思想、人事、监察和廉政工作。
   (2)负责起草全局性文件,工作计划、总结,拟写会议纪要,做好本局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3)负责编制全局年度经费预算,做好局经费使用管理,与区财会服务中心配合,管理好局机关财务、工资、福利等工作。
   (4)负责局财产管理,办公用品领用、购置,调度车辆。
   (5)负责局信息调研工作,及时向局领导反映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6)负责文书档案、信访、保密、外勤接待等工作。
   (7)负责卫生、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好印鉴、书刊、宣传杂志。
   (8)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人事科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组织实施录用人员计划,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收工作人员的呈报审批、实施工作;办理公务员调动手续。
   (2)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培训、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呈报审批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和申诉控告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有关培训计划,负责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负责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审核。
   (3)负责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调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准、确认;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指标的核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书的颁发和统一管理;继续教育证书的发放、验证;负责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岗位等级考试。
   (4)负责审核办理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安置军转干部有关手续;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工资的政策、法规、制度、标准;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和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等规定;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审核和工资基金管理;负责核准在职、退休人员伤亡抚恤金标准及遗属定期生活补助。
   (6)办理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工作调动手续;指导事业单位实施全员聘用制;承办机关处级以下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手续;负责机关处级以下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
   (7)负责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统计工作;管理全区行政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
   (8)联系、指导和协调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做好全区人事管理工作。
   (9)其他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规定的事项。
   3、劳动保障科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宏观管理全区劳动保障事务。
   (2)组织实施有关劳动工作的法规、规章,调整劳动关系;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
   (3)负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集体合同文本的审查和办理协议登记;指导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4)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关系有关的突发事件;承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5)负责企业职工工伤事故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审查和批准企业劳动者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6)负责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及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7)综合管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督促参保对象按时足额缴费。
   (8)联系、指导和协调区劳动监察中队、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做好区属企业的劳动管理及就业管理工作。
   (9)其他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规定的事项。
   三、联系电话:605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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