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索 引 号:XM04116-11-00-2012-001 分类: 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发文日期: 2012年02月20日
名  称: 厦门市海沧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2年部门预算说明
文  号: 主 题 词: 计生局;部门预算
厦门市海沧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2年部门预算说明
字号:

  

  厦门市海沧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2部门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海沧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部门由局机关及海沧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海沧区计划生育服务站3个部分组成。

  (一)、海沧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编制数4人,现有在职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人员0人、聘用合同工人员9人。

  (二)、海沧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是财政拔款的事业单位,编制数7人,现在职人员7人、退休人员0人、聘用合同工人员18人。

  (三)、海沧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是财政拔款的事业单位,编制数20人,现在职人员11人,退休人员0人、聘用合同工人员6人。                                                              

  二、     2012年工作职责和基本任务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1、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省、市计生委的指导下,负责全区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发展规划,负责实施海沧区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协调有关行政部门制定有利于计生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并负责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负责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办理征收社会抚养费、再生育审批等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有关的行政业务,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计生政策、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和恶性案件。

  3、负责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搜集、整理有关资料,提供科学数据;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执法检查,指导基层搞好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受委托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意见,并对执行情况组织检查、考核和评估。

  4、制定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宣传、教育、文化、卫生、司法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5、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生殖保健服务规范,并指导基层实施;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稳定低生育水平;做好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管理和发放工作;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各镇(街)、村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指导各镇(街)计生技术服务站、所的工作。

  6、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协调公安分局、工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卫生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综合治理。

  7、负责全区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预算和决算。会同区有关部门对全区计划生育经费管理进行审计、监督和指导。管理本局财务和国有资产。

  8、研究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建议。

  9、负责制定全区计划生育群众工作规划,总结推广基层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经验,指导全区计生协会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工作。

  10、负责全区计生队伍建设。加强全区计生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提高计生干部队伍素质,提高计生工作水平;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的有关规定;加强计生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工作。

  11、负责办理人大、政协代表有关计划生育的议案、意见和建议;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海沧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

  1、贯彻、执行国家、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及市、区流动人口管理有关规定。

  2、负责本辖区流动人口(包括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包括:宣传教育、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统计、信息通报、查、办、验证、生殖保健、实行婚育节育证制度等。

  3、做好用工单位、用工业主、私房出租户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综合治理。

  5、培训镇(街)、村(居)流动人口管理人员。

  三)、海沧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1、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

  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

  3、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并提供相关咨询、随访。

  4、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

  5、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项目。

  6、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咨询。

  7、指导镇(街)计划生育服务所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部分:2012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2部门(局机关、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区计划生育服务站)预算收入967.68万元,其中: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949.96万元、医疗保障17.72万元。

  第三部分:2012 年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2年财政拨款支出967.68万元。包括基本支出经费437.6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公用支出;项目支出经费530万元,主要项目包括计生家庭帮扶、业务执收、计生五访五问、村居计生工作人员经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计生专项调查、信息系统建设、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宣传教育、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经费、计生技术服务业务经费、设备一次购置经费、保安经费、避孕药具差额经费。

  厦门市海沧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22   

  • 附件: 海沧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部门预算信.xls
  • 【阅读数:】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