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及所属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厦门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由办公室及厦门出口加工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两个部门组成。
(一)厦门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办公室行政编制数6人,现在职人员6人、退休人员2人、聘用编外人员2人。
(二)厦门出口加工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是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数10人。现在职人员8人、聘用编外人员1人。
二、2011年工作职责和基本任务
(一)办公室
1、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的实施。
2、根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的各项管理规定。
3、制定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的发展、规划建设方案。
4、根据国家授权和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负责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的招商引资,企业设立的服务工作;根据国家利用外资政策法规及产业导向,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工作。
5、根据国家授权,负责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内加工贸易业务管理及企业出入境货物、物品的审批。
6、协调与市政府、厦门海关等口岸单位的工作关系。
7、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二)厦门出口加工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1、协助加工区管委会办公室做好招商引资及宣传推介工作,为客商提供投资咨询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2、协助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及相关服务工作。
3、配合加工区管委会办公室做好综合文秘,党建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 2012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2部门(厦门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办公室、厦门出口加工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预算收入614.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582.83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21.49万元、医疗卫生10.23万元。
第三部分 2012年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2年财政拨款支出614.55万元。包括基本支出经费246.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经费367.75万元,主要项目包括保税港区运营经费、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运营经费、接待费用、和谐园区建设和党建经费、驻区口岸单位协调费、行政及口岸单位日常管理费、中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协会会费、办公用房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光纤及数字电路费、ISO管理年金和审核费,企业服务经费、九八专项经费及台湾专才经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