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沧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厦海政[2008]64号),现将拟批准东孚镇东瑶村水头社吴裕英安置房等予以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为2011年12月19日至2012年1月2日。
吴裕英,女,东孚镇东瑶村村民,1959年11月出生,一家4口人,即儿子、儿媳、女儿。经审查,其符合安置房申请条件,拟按4个人口批准安置房。
胡来成,男,东孚镇鼎美村村民,1938年7月出生,一家5口人,即妻子、女儿、女婿、外孙。经审查,其符合安置房申请条件,拟按5个人口批准安置房。
吴亚狗,男,新阳街道新垵村村民,1952年1月出生,一家3口人,即母亲、女儿。经审查,其符合安置房申请条件,拟按3个人口批准安置房。
蔡丽珠,女,海沧街道石塘村村民,1978年8月出生,一家2口人,即女儿。经审查,其符合安置房申请条件,拟按2个人口批准安置房。
何伟良,男,海沧街道石塘村村民,1973年3月出生,一家4口人,即妻子、长女、次女。经审查,其符合安置房申请条件,拟按4个人口批准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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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农村住房建设及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