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区经济社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三新建设”和“四个定位”的各项工作不断深化和推进,许多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同时,文明创建工作也取得很好的成绩,获得了“全省文明城区”、“首届福建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区”等多项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贡献。经研究,为进一步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深化文明创建活动,决定开展首届 “感动海沧”十大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推选人物不受年龄、职业、身份限制,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守法公民均可通过自荐或他荐参评。
1、近年来在海沧有特别感人事迹的海沧籍人士。
2、离开海沧,但近年来在外地留下感人事迹的海沧人。
3、非海沧籍,但近年来在海沧留下感人事迹的外地人。
推选的人物须具备以下一种或几种特点:
1、为推动社会进步、时代发展做出贡献者;
2、在各行各业具有突出贡献或表现者;
3、以个人的力量,为社会公平正义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4、个人在生活、家庭、情感上的表现特别感人,体现了中国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
二、推荐方式
1、 市民可直接向区委文明办进行推荐。电话:6087572 传真:6055623,电子邮件:hcqwmb@163.com,邮寄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主楼1430室(请在信封上注明“感动海沧”) 邮编:361026。
2、 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或单位推荐选送。各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感动海沧”十大人物评选活动作为本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效载体,广泛宣传发动,深入挖掘本系统、本单位的感动人物,推动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各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各镇(街)至少推荐2名感动人物。
三、推荐要求
1、市民个人推荐感动人物,请认真填写《首届“感动海沧”十大人物推荐表》,并邮寄至区委文明办;
2、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或单位推荐感动人物,请认真填写《首届“感动海沧”十大人物推荐表》,集中收集后报送至区委文明办。
四、评选步骤
1、推选阶段:2012年2月13日—2月29日,广大市民及各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各单位推荐选送感动人物;
2、评选阶段:2012年3月1日—3月2日,由区委宣传部、区委文明办、区文明委成员单位组成专家评审团,根据初步推荐情况进行首轮筛选,推选出20位候选人,在《海沧消息》、海沧电视台进行公示;
3、投票阶段:2012年3月5日—3月9日,请广大市民在《海沧消息》剪下选票,投出认可的“感动海沧”十大人物后邮寄至区委文明办;向各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集中发放选票,请各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进行投票并统一收集后送至区委文明办;
4、颁奖表彰:3月中旬,根据投票结果,结合专家评审团意见,最终评选出“感动海沧”十大人物,在《海沧消息》、海沧电视台播报感动事迹,并进行颁奖表彰。
备注:《首届“感动海沧”十大人物推荐表》请从区政府网站(http://www.haicang.gov.cn/)下载。
海沧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