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疑问,请联系科技局0592-6806232;0592-6806236。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厦海科联〔2016〕08号)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 (厦海政〔2015〕170号)

本实施细则由海沧区科学技术局、海沧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8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