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应急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3-10-16

引言

根据《中共海沧区委办公室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区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海委办〔2019〕11号)、《中共厦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海沧区党政群人大政协机关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厦委编办〔2019〕135号)文件精神,厦门市海沧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应急管理局)是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

  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矿、商贸、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要求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指导落实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级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和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协调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抗洪抢险、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推进消防、森林火灾扑救、地震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街道各部门落实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达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直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国际、省际、市际、区际救援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区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1)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各类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级应对各类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和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协调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街道的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海沧区农业农村局、海沧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4)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2)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在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相关职责,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体为: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区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4.与海沧区建设局、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建设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建立由区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区建设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5.与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海沧生态环境局关于矿井关闭监管的职责分工。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开发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越批准范围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海沧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海沧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海沧区应急管理局、海沧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牵头,会同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海沧区应急管理局、海沧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我区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6.与区公安分局关于烟花爆竹监管的职责分工。(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办理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手续;负责对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2)区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主管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许可;负责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

内设机构

  • 本部门内设:安全监管科(综合科)、应急救援科。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2-6585559 传真号码:0592-6582995 电子邮箱:hcajj559@126.com 通信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服务中心2304室 工作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信息

  吴祖斌局长:主持全局工作。 

  项志达副局长:分管安委办相关工作。 

  陈金烂二级调研员:分管综合科相关工作。

        林光斌二级调研员:分管防汛、应急救援、减灾相关工作。 

  厉万祥大队长(四级调研员):负责海沧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相关工作。

  李化四级调研员:分管森防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