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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全区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来源: 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 2017-06-22 15:31     字号:

各街道(农场)

  为贯彻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稳定我粮食生产,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全市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厦府办〔2017〕36号要求及区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结合市里下达我区2017年粮食播种面积与工作实际,现将2017年全区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落实绩效考核,稳定粮食面积效益。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各项具体指标要求,认真落实2017年粮食生产指导计划。各街道(农场)要尽快将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任务分解到村居,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水稻种植保险等各级扶持粮食生产强农惠农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进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质量和效益。

  二、强化农业科技推广,完善农田基础设施。示范农业“五新”成果,推广优质品种、商品有机肥,加强病虫害监测并科学指导防控,建立健全实用性强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加大投入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扶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

  三、积极创新经营机制,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大力培育及壮大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特别是种粮专业户的培育,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规范流转,推动品牌建设,发展订单农业。鼓励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从事粮食生产耕种收全程机械化服务,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有效供给机制和实现形式。

  加强粮食安全保障,有效减轻灾害损失。开展应急种子储备,研究并建立财政资金扶持长效机制。制定并不断完善抵御干旱、洪涝、台风、寒潮等各种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一旦发生灾情,及时深入灾区开展技术指导,帮助农民搞好灾后田间管理,最大限度减轻灾害影响和损失。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市海沧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