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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卫计局海沧区发改局海沧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海沧区贯彻落实“十三五”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海沧区卫计局     日期: 2018-04-25 11:54     字号:

各区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和《厦门市贯彻落实<“十三五”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有关精神,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流行,维护群众身体健康,海沧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海沧区财政局联合制定《海沧区贯彻落实<“十三五”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沧区卫计局    海沧区发改局     海沧区财政局

  2018年4月17日

  海沧区贯彻落实《“十三五”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

  地方病是由生物地球化学因素、生产生活方式等原因导致的呈地方性发生的疾病。地方病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作,也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为贯彻落实《“十三五”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和《厦门市贯彻落实<“十三五”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有关精神,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流行,维护病区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海沧区实际的流行特点与防治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防治现状

  海沧区部分片区曾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地方病流行,主要的地方性病种有碘缺乏病和地方性氟中毒。我区曾是碘缺乏病区,东孚街道贞岱村为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

  区委、区政府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地方病的防治工作。“十二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持续投入,不断完善防治网络,有力落实综合防治措施,社会广泛参与,通过积极有效的综合防治,防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海沧各片区继续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未发现地方性克汀病新发病例,全区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处于适宜状态。截至2016年底,以街镇为单位,我区尚未发现高水碘地区和病区;海沧区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继续保持在国家基本控制地氟病标准范围内。但由于导致地方病发生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难以根本改变,另外在日常监测中,私盐冲击碘盐市场的现象也仍有存在,所以海沧区地方病防治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因此要进一步认识到防治工作的复杂性,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以巩固已取得的防治成果。

  二、防治目标

  依法全面落实地方病防治措施,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防治成果,消除地方病危害。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一)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继续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策略,全区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处于适宜状态。

  (二)有效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危害。强化已完成改水工程的后期管理与病情监测,对损毁的改水工程及时修复或重建,对需完善的改水工程进行完善;确保改水工程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饮用水氟含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饮水型氟中毒病区达到控制水平。

  三、防治措施

  (一)根据地方病的流行现状,实施综合防控,巩固防控成果

  1.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进一步加强对碘盐批发、销售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合格碘盐持续供应,巩固防治成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组织供应碘含量适宜的碘盐。食盐质量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碘盐流通环节的监管,查处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碘盐流入市场。

  开展碘营养相关检测。卫生计生部门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组织调查全区饮用水、食品含碘量状况,以区为单位定期开展人群碘营养监测,掌握发病和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监测预警盐碘浓度;建立新发克汀病患儿报告制度;加强医疗和预防人员的培训,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科学补碘知识宣传。

  2.持续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

  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开展病情、防治措施等落实情况的动态监测,有序开展地方性氟中毒控制和消除评价工作;水利、市政园林部门优先在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地区安排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完成降氟改水工程建设,及时对毁损的改水工程进行修复或重建,对需完善的改水工程及时进行完善,保持改水工程良好运行状态,保证正常供水,巩固防治成果。

  (二)加强病情监测评估

  卫生计生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病防治监测评价体系,提高监测的敏感度和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加大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监测力度,定期开展重点地方病流行情况调查,准确反映和预测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依托国家现有网络平台,加强地方病信息管理,实现监测评估工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共享,提高防治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效结合,加强监测管理和质量控制,促进部门间及时沟通和反馈监测信息,为完善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教育部门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在学校开展学生碘营养和地方性氟中毒病情监测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

  卫生计生、教育、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要加强对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各医疗机构、卫生防疫、学校要利用门户网站、宣传栏和微信公众号),各报刊社、广播、电视台要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结合地方病防治特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改变不利于健康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自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地方病的危害。教育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课内容,督促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相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学生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我区要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我区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细化分解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抓好组织落实。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本方案确定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发展改革部门将相关投资建设项目优先向地方性病区倾斜,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科技部门要针对地方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支持防控部门开展科学研究。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地方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财政部门按规定做好参保地方病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服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地方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残联积极参与地方病危害的相关知识宣传,做好符合评残标准的氟骨症的残疾人相关服务工作。

  (二)经费保障。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防治专项资金。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病防治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要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投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广泛动员和争取企业、个人及社会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

  (三)技术保障。针对地方病防治的难点和重点,加强地方病病因等基础研究和防治应用研究,通过区级科技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地方病防治科研活动进行支持,结合实施医学与健康科技创新工程,组织多部门、跨学科联合攻关,推出一批适宜的防治技术,建立防治技术转化示范点并逐步推广应用。

  (四)机构和人员保障。加强地方病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地方病实验室建设,配备和及时更新必要的设备装备持续保障实验室检测需要和不断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开展专业人员素质教育与技术培训,提高防治队伍综合实力,保证防治工作的需要。按规定保障专业防治人员的工资待遇,为其开展防治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五、监督考核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计划和方案。区卫生计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于2018年开展方案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并根据国家、省和市规划目标调整情况、实际工作需要和中期评估情况对2020年的目标进行调整。2020年开展方案实施情况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