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来源: 海沧区财政局     日期: 2021-02-25 15:39     字号:

  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中共海沧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全面依法治区重点工作〉〈海沧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厦海委法〔2020〕1号)文件要求,区财政局坚持依法行政,开展依法治理,切实发挥财政监督作用。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依法行政主要成效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完善权责清单。在已公布的权责清单上,不断强化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2020年调整后我局权责事项:权责事项共146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监督检查9项、行政处罚82项、其他行政权力7项、其他权责事项36项、公共服务事项10项。二是规范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清理简化申报材料。

  (二)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020年以来,持续妥善做好因厦门石油交易中心“海峡油”、厦门两岸商品交易中心引发的信访和调解工作、2020年共计接收并答复信访件73件。

  (三)加强财政监督检查

  一是做好2020度财政票据稽查。根据《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财综〔2009〕38号)及《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财政票据稽查工作方案》,按“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6家单位进行质量检查。二是开展地方金融机构监督检查,规范地方金融机构的经营。为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切实履行区金融办的地方金融监督职责,2020年9月,已实地检查厦门海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港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合规合法经营,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成效进行现场检查。    

  (四)加强典型示范创建和宣传引导

  积极参与全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一是海沧区行政事业资产中心大力宣传“加强政府采购‘扫黑除恶’排查,营造‘风清气正’投标环境”宣传标语和投诉举报电话,接受供应商投诉举报。通过宣传标语,加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法治财政氛围。二是在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工作。通过该招标公司向投标供应商发放扫黑除恶宣传单,加强对投标供应商的宣传和摸排工作,切实发挥财政监督作用。

  存在的问题:随着财政改革与发展进入攻坚阶段,财政收支规模越来越大,公开财政涉及面越来越广,社会各界对财政监督的意识越来越强,这些都对加快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新形势新要求面前,我局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有的行政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观念不强,水平不高;各科室、中心、办依法行政工作进展不平衡;行政监督和制约机制还不健全等。

  三、2021年工作计划

  (一)强化财政普法宣传工作

  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将财政法制宣传工作融入其中,大力开展依法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依法行政水平。按照“七五”普法提出的工作目标,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结合财政工作重点和财政法律法规变化情况,把普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落实普法经费,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带领和激发财政干部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氛围。

  (二)加强财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海沧区划调整成立区政府以来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有效手段,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金融风险防控

  继续做好金融业风险防控工作,一是对辖区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二是将继续协调海峡油和两岸商品交易中心交易商通过协商形式,与交易平台达成和解;三是统筹好各部门、各街道开展非法集资的宣传和排查工作。

  (四)加强内部效能检查

  增强财政行政监督效能,严格财政行政问责,加大财政执法监督力度,扎实作好财政行政复议工作,按照效能规定,一旦发现违反效能规定的情况,一并进行处理。 

  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