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 | 重点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 | 投诉处理
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 2023年 7月“12369环保举报平台”公示
来源: 海沧生态环境局     日期: 2023-08-11 10:54     字号:
 
序号 举报对象 污染描述 举报问题 查处情况 不受理
1 兴港花园小区 噪声污染 经常,夜半三更不休,搭戏台扰民,影响小孩学习,和上班!  

  举报人您好,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㈠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

  ㈡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

  ㈢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㈣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

  第一项、第二项由公安部门行使处罚权;第三项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第四项涉及本法第六十五条内容的由公安机关行使处罚权,除此之外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 建议举报人拨打110反映。

2 厦门路桥建材有限公司 工业废水 水泥污水直接排放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与投诉人联系了解具体情况。被投诉对象厦门路桥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海沧大桥西岸4号,从事混凝土生产。主要废水有洗混凝土运输车废水和洗地废水等,全部废水汇总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没有外排。投诉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二、处理情况

  我局要求路桥建材有限公司做好废水处理和再利用管理,不得超标排放。

  三、反馈情况

  我局7月26日9:20根据投诉人所留联系方式反馈相关处理情况,建议投诉人直接拨打局值班电话6376273反映,以便我局更及时处理。

 
3 绿苑 噪声污染 三组团 第二栋楼 位置不明确 大概率在一楼活动区(停电动车 电动车充电的位置) 7月20和21(今日)下午皆有唱歌音乐声非常大  

  投诉人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

  (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

  (三)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

  根据厦门市出台的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此条第一项、第二项由公安部门行使处罚权;第三项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第四项涉及本法第六十五条内容的由公安机关行使处罚权,除此之外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7月21日19:46分多次联系投诉人均无人接听。您反映的社会生活噪声情况属公安部门职能,建议您拨打“110”反馈。感谢您对生态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4 厦门士兰明镓化合物半导体有限公司 工业废气 工业废气,阴雨天气和晚上最为明显,下风向有股很大的化学品味道,望严肃处理。

  一、调查情况

  经查,诉求人反映的对象为厦门士兰明镓化合物半导体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市海沧区兰英路99号,主要从事LED芯片生产,主要生产工艺:外延片--清晰--光刻--刻蚀--减薄--切割--测试--分选--包装,该公司配套有6套废气处理设施(1套备用),分别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均有开启运行,现场使用便携式VOCs空气检测仪在该公司厂界周边进行检测(检测最大值为1.52 ppm,标准值3.8 ppm),查阅该公司2023年5月份的废气检测报告,未见超标。

  二、处理情况

  后续我局将持续深入企业,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必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反馈情况

  2023年7月11日上午已向诉求人反馈相关情况,建议诉求人发现异味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处理。

 
5 厦门士兰明镓化合物半导体有限公司 工业废气 排放废气,阴雨天气在下风向时有闻到一股化学品味道,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件后,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经查,诉求人反映的对象为厦门士兰明镓化合物半导体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市海沧区兰英路99号,主要从事LED芯片生产,主要生产工艺:外延片--清晰--光刻--刻蚀--减薄--切割--测试--分选--包装,该公司配套有6套废气处理设施(1套备用),分别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均有开启运行,现场使用便携式VOCs空气检测仪在该公司厂界周边进行检测(检测最大值为1.52 ppm,标准值3.8 ppm),查阅该公司2023年5月份的废气检测报告,数据显示均有达标。

  二、处理情况

  后续我局将持续深入企业,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必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反馈情况

  2023年7月7日下午联系诉求人未接听,未能电话反馈,建议诉求人发现异味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处理。

 
6 晚上还在搞什么 噪声污染 那边特别大的施工声,带震动音  

  投诉人您好,根据2.《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分别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3.《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 禁止十二时至十四时三十分、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在居住区、文教区以及其他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噪声、振动超标的经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建设施工除外。

  4.《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㈠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

  ㈡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此条款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㈠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

  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

  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未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㈣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告附近居民的。

  此条第一项、第二项由建设、市政园林、港口、水利、交通运输等各类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处罚权;第三项、第四项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相关条例你所反映的建筑施工声音,建议拨打12345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反映。

7 新阳工业区新安西片423号-1 工业噪声 大清早快吵死了,之前已经举报过一次了,环保局都过来了,这种扰民还污染的东西就应该立即端掉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投诉人沟通了解具体情况。经核查,新阳新安西片423号-1为废旧泡沫收集点,破碎加工产生噪声。该处为“散乱污”企业,根据《厦门市海沧区“散乱污”企业工作整治实施方案》由街道负责牵头组织本辖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发现违法排污的,进行教育、监督、并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新阳街道工作人员已接手此件并在处理中。

  二、处理情况

  7月13日,我局值班人员再次复查该收集点。业主已停止泡沫破碎加工,没有噪声。

  三、反馈情况

  我局7月14日8:00根据投诉人所留联系方式反馈相关处理情况,建议投诉人拨打12345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