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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2023年8月“12369环保举报平台”公示
来源: 海沧生态环境局     日期: 2023-09-08 17:54     字号:
  
序号 举报对象 污染类型 举报问题 查处情况 不受理
1 东孚足球训练基地边上非法倾倒泥土、渣土 渣土淤泥垃圾 群众匿名来信反映,关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东孚足球训练基地边上非法倾倒泥土、渣土等问题的信访事项。  

  投诉人您好!根据《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规的授权,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随地倾倒建筑废土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运输建筑废土的车辆不采取密封、覆盖等保洁措施,造成泄漏、遗撒影响环境卫生的。

  您可以拨打12345向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反映。

2 囷瑶村毛穴广社-5号楼 噪声污染 厦门市海沧区囷瑶路与囷瑶西路交界处 星景湾工地经常性夜晚通宵施工,噪音扰民!城管过来制止工地负责人提供无用申请(无编号无部门审批人签字无部门公章)说是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批准后继续施工!无视政府文件规定(夜晚禁止施工)!多次反应无果,扰民不止,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注意   投诉人您好!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 禁止十二时至十四时三十分、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在居住区、文教区以及其他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噪声、振动超标的经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建设施工除外。《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您的诉求应有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受理,建议您拨打12345转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3 新阳居住区一期一单元2809 噪声污染 每天晚上都发出噪音提醒无果   不受理,原因:不受理,原因:举报人您好,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互谅互让解决噪声纠纷,共同维护声环境质量。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㈢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㈣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第三项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第四项涉及本法第六十五条内容的由公安机关行使处罚权,除此之外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 已建议投诉人联系物业处理或通过12345反映。
4 新阳居住区一期 恶臭/异味 很浓重的工业废水味道

  一、调查情况

  接到投诉后,我局值班人员立即前往新阳居住区巡查,未发现明显异味。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使用便携式VOCs空气检测仪在小区周边道路进行检测(检测最大值为1.3ppm,标准值3.8ppm),未发现异常。我局于2023年08月25日22时56分-23时13分出动移动空气走航监测车进行走航空气监测,走航路段为:东孚南路-后祥路-孚中央西路-平安路-孚安路-孚中央东路-后祥北路,根据走航报告数据显示,走航路段内空气污染物监测因子臭气浓度平均值为:6.335(标准值为20),TVOC平均值为0.004mg/m³(标准值为0.6mg/m³)数据正常。

  二、处理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结合空气质量走航监测结果,检查企业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若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反馈情况

  我局值班人员已于2023年8月25日晚上电话联系投诉人反馈相关情况。建议投诉人,如果发现异味问题,请及时拨打我局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执法人员将第一时间前往调查、处理。

 
5 厦门市安德鲁森蛋糕店嵩屿南路店 噪声污染 商家使用喇叭进行拉客宣传活动,影响附近居民   举报人您好,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从事噪声超标、干扰周围居民生活休息的活动;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从事噪声超标、干扰周围居民生活休息的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已建议投诉人通过12345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反映。
6 新阳居住区一期 恶臭/异味 投诉多次,无作为,偷排企业继续偷排!最近更新肆意妄为从下午3时许,持续倒本次投诉投稿时间,新阳居住区空气中弥漫着非常浓烈的臭气,类似橡胶烧焦味和氯气臭味!多次投诉,治标不治本!恳请父母官们能切实为百姓办实事!严查偷排企业,重罚偷排行为!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小区为新阳居住区一期。关于投诉人反映的臭味扰民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小区周边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金旸(厦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巡查,现场未发现有关异味。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使用便携式VOCs空气检测仪在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金旸(厦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厂界外进行检测(检测最大值为0.6ppm,标准值3.8ppm),未发现异常。执法人员针对臭味扰民问题对该小区主要干道展开全面排查,发现异味来源于生物医药园内的太阳树(厦门)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位于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西路2056号生物医药园区B4栋1楼。该公司主要从事植物提取物提取科研试验生产,主要生产工艺是原料-粉碎-提取-过滤-树脂吸附-真空浓缩-干燥-实验-包装-成品。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中试车间正在生产,中试车间研发配液区域有强烈的酸性气味,现场门窗未密闭。

  二、处理情况

  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做了现场勘查笔录,并对该公司下达了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约见通知,作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现场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管理,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异味扰民现象。

  下一步,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也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监督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三、反馈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08月24日电话联系投诉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投诉人表示认可。若后续仍有环保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及时处理。

 
7 厦门金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恶臭/异味 晚上跑步经过,恶臭。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企业为金旸(厦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市海沧区后祥路66号。该公司主要从事改性塑料生产,主要生产工艺:混料-熔融挤出-拉条-冷却-切粒-均匀混合-检验-包装-成品。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使用便携式VOCs空气检测仪在厦门金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界外进行检测(检测最大值为0.6ppm,标准值3.8ppm),未发现异常。执法人员针对臭味扰民问题展开全面排查,发现异味来源于生物医药园内的太阳树(厦门)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位于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西路2056号生物医药园区B4栋1楼。该公司主要从事植物提取物提取科研试验生产,主要生产工艺是原料-粉碎-提取-过滤-树脂吸附-真空浓缩-干燥-实验-包装-成品。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中试车间正在生产,中试车间研发配液区域有强烈的酸性气味,现场门窗未密闭。

  二、处理情况

  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做了现场勘查笔录,并对该公司下达了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约见通知,作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现场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管理,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异味扰民现象。

  下一步,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也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监督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三、反馈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08月24日电话联系投诉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投诉人表示认可。若后续仍有环保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及时处理。

 
8 新阳工业区 恶臭/异味 青春海岸南门附近有工业废气臭味

  一、调查情况

  2023年8月23日21:45,接到“12369”平台转来该件。21:48,执法人员电话联系投诉人沟通了解具体情况。投诉人表示其住在海沧青春海岸小区南门2#楼6楼,今天晚上9时许在其小区内能闻到疑似工业废气的臭味,希望环保部门调查处理。

  二、处理情况

  随后,海沧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前往青春海岸小区,并对小区周边环境进行排查。经现场巡查,在该小区周边未发现异常情况。22:35,执法人员现场使用便携式VOCs检测仪器对位于新景西三路一侧的青春海岸小区南门周边环境进行检测,数据显示为:1.2mg/m3;22:42对位于新阳北路一侧的青春海岸小区北门周边环境进行检测,数据显示为:1.8mg/m3;该小区周边检测数据均无异常。

  三、反馈情况

  2023年8月23日22:47,值班人员将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电话反馈给投诉人,投诉人反映目前在其小区内已闻不到异味。值班人员建议投诉人,如遇到此类情况,可及时拨打我局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我局执法人员将第一时间前往调查、处理。

 
9 塑料造粒生产线 恶臭/异味 厦门钢宇工业有限公司园区里面无证,无手续经营泡沫塑料再生颗粒生产!位于该园区最后端铁皮房内!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件后,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经查,被投诉企业为厦门福顺泰塑料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大道1999号14单元,主要从事废塑料加工,我局于2023年8月22日下午约谈企业负责人进行调查。

  二、处理情况

  经初步调查,厦门福顺泰塑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废塑料加工。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破碎-热熔-拉丝-造粒-成品,现址投建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下一步,我局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反馈情况

  已于2023年8月23日电话联系投诉人反馈相关情况,建议投诉人发现环保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处理。

 
10 新阳居住区一期 恶臭/异味 在新阳居住区一期,夜间有非常难闻的刺激性气味,怀疑夜间有工厂偷排废气,严重影响身体健康。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件后,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关于投诉人反映的刺激性气异味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对新阳居住区一期、二期、三期等小区周边主要干道及周边企业进行巡查,现场未发现有关刺激异味。我局于2023年8月21日23时22分-23时43分出动移动空气走航监测车进行走航空气监测,走航路段为:后祥路-孚莲路辅路-平安路-孚中央西路-平安路-孚中央路-孚安路-孚中央东路-后祥北路-东孚南路,根据走航报告数据显示,走航期间天气为阴转雨,走航路段内空气污染物监测因子臭气浓度平均值为:6.272(标准值为20),TVOC平均值为0.004mg/m³(标准值为0.6mg/m³)数据正常。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使用便携式VOCs空气检测仪在小区周边道路进行检测(检测最大值为2.6ppm,标准值3.8ppm),未发现异常。

  二、处理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派出空气质量走航监测车对其周边道路进行走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调查处理。

  我局将加强该区域的巡查,排查周边企业,若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反馈情况

  已于2023年8月23日电话联系投诉人反馈相关情况,建议投诉人发现异味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处理。

 
11 新阳居住区一期 恶臭/异味 每一天工业化工味道、轮胎厂、望各单位领导重视,检查起来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件后,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关于投诉人反映的刺激性气异味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对新阳居住区一期、二期、三期等小区周边主要干道及周边企业进行巡查,现场未发现有关刺激异味。我局于2023年8月21日23时22分-23时43分出动移动空气走航监测车进行走航空气监测,走航路段为:后祥路-孚莲路辅路-平安路-孚中央西路-平安路-孚中央路-孚安路-孚中央东路-后祥北路-东孚南路,根据走航报告数据显示,走航期间天气为阴转雨,走航路段内空气污染物监测因子臭气浓度平均值为:6.272(标准值为20),TVOC平均值为0.004mg/m³(标准值为0.6mg/m³)数据正常。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使用便携式VOCs空气检测仪在小区周边道路进行检测(检测最大值为2.6ppm,标准值3.8ppm),未发现异常。

  二、处理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派出空气质量走航监测车对其周边道路进行走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调查处理。

  我局将加强该区域的巡查,排查周边企业,若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反馈情况

  已于2023年8月23日电话联系投诉人反馈相关情况,建议投诉人发现异味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处理。

 
12 厦门生物医药产业园 恶臭/异味 排废气,味道超级难闻,怀疑有毒有害气体泄漏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后海沧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经查,被投诉公司为太阳树(厦门)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位于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西路2056号生物医药园区B4栋1楼。公司主要从事植物提取物提取科研试验生产,主要生产工艺是原料-粉碎-提取-过滤-树脂吸附-真空浓缩-干燥-实验-包装-成品。该公司中试车间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后高空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实验室正在生产,中试车间未生产。执法人员发现中试车间研发配液区域有盐酸气味。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使用便携式VOCs空气检测仪在该企业厂界进行检测(检测最大值为1.2ppm,标准值3.8ppm),未发现异常。

  二、处理情况

  根据投诉人诉求,我局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负责人加强实验室内异味管理,确保在研发期间门窗紧闭,防止实验室内异味外溢。加强废气处理设施日常维护的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地运转状态,定期检查、维修,设备老化应及时更换,确保配制强酸、强碱时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后续我局将持续关注该情况,加大对该公司及周边执法检查力度,并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突击检查监测,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三、反馈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08月22日电话联系投诉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投诉人表示认可。若后续仍有环保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及时处理。

 
13 华玺2期 林地破坏,水源地破坏 位于厦门市海沧区霞光北路华玺二期北门对面停车场侧有一块黄土地没有覆盖植被,水土流失严重,并且影响环境美观,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经观察已经存在问题许久,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建设绿化带。  

  不受理,原因:举报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事业的支持!关于您反映的存在水土流失、交通安全隐患、影响美观、建设绿化带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依法承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建设、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市政园林、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旅游、邮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根据《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五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园林绿化部门)主管 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各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由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业务上接受市 园林绿化部门的指导。

  建议您向公安部门、水利部门及市政园林部门反映,也可拨打便民热线12345进行反映。

14 图书馆里一群人 噪声污染 在图书馆里玩游戏并大吵大闹的,丝毫不顾及别人的感受,在公共场所大声交谈嬉戏还有说有笑的   举报人您好,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㈠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 ㈡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 ㈢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㈣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 第一项、第二项由公安部门行使处罚权;第三项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第四项涉及本法第六十五条内容的由公安机关行使处罚权,除此之外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已联系投诉人建议其拨打110向公安部门反映。
15 厦门凯纳石墨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工业废水 粉尘未处理排风扇直排,化验室废水直接冲洗,废气直排,化学试剂瓶包装乱扔垃圾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公司全称为厦门凯纳石墨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东孚大道2881号16#厂房2层南侧,主要从事事高端新能源电池导电剂生产,于 2015年11月9日取得《石墨烯产品应用研发中试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厦环海审〔2015〕151号),于 2016 年4月5日取得验收批复 (环验海〔2016〕26号);于2018年1月 15日取得《锂电池用正极材料导电剂混合分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厦环(海)审〔2018〕5号),于 2019年7月9日完成一期自主验收并于2019年8月23日取得固废验收批复(厦海环验〔2019〕144 号),于2023年3月2日取得《高端新能源电池导电剂万吨级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厦海环审〔2023〕21号)。主要生产流程为:氢气、碳粉、分散剂--分散混合--NMP搅拌--分散混合--搅拌罐--分散混合--研磨、转移--检验--灌装--成品。

  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干燥工序上设置集气系统,废气经集气收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粉碎机配置布袋除尘器,石墨粉经收集后作为原料使用;实验室设有通风橱,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引至厂房楼顶高空排放;中试车间废水与实验室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再通过离心沉淀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三级化粪池处理;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药品、废弃包装物和容器统一收集贮存于该公司危废间内,并与厦门晖鸿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1日止。

  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使用便携式VOCs空气检测仪在该企业厂界进行检测(检测最大值为0.8ppm,标准值3.8ppm),未发现异常。

  二、处理情况

  根据投诉人诉求,我局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负责人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设备使用和日常维护的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地运转状态,定期检查、维修,设备老化应及时更换,确保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药品、废弃包装物和容器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贮存、处置。

  后续我局将持续关注该情况,加大对该公司及周边执法检查力度,并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突击检查监测,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三、反馈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08月10日电话联系诉求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诉求人表示认可。若后续仍有环保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及时处理。

 
16 旭日海湾 工业废水,噪声污染,工业噪声,建设施工噪声,林地破坏 装修噪音扰民,产生的灰尘未及时清理,物业公司拒绝协调,称其旧改行为不算装修。周末装修噪音扰民仍未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的规定,根据厦门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此条款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建议投诉人市民热线12345进行反映。已电话告知投诉人。
17 北附小学未来海岸校区 噪声污染

  早上6点半不到就开始动工,应该是敲打地面的声音。

  本来就比较晚休息,睡眠不好,这下好了,更不用睡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㈠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

  ㈡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此条款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已联系投诉人拨打12345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