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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12369环保举报平台”公示
来源:      日期: 2023-11-10 09:05     字号:
 
序号 举报对象 污染类型 举报问题 查处情况 不受理
1 马銮湾环湾带状公园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带状公园唱歌的,分呗高达90,已经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作息  

  举报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八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㈠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

  ㈡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

  ㈢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㈣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

  第四项涉及本法第六十五条内容的由公安机关行使处罚权,除此之外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建议举报人可拨打“110”向公安机关反映。

2 装修噪音 建设施工噪声 中午12点多就开始施工,没有办法午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㈢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㈣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

  第三项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第四项涉及本法第六十五条内容的由公安机关行使处罚权,除此之外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

  2.《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 第三款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住楼内,禁止在十二时至十四时三十分、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从事产生噪声、振动的室内装修活动;在其他时间段内从事产生噪声、振动的室内装修活动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振动污染。

  3.《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议投诉人拨打12345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反映。

3 马銮湾环湾带状公园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大晚上唱歌,大早上也唱歌,声音太大声了  

  投诉人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八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㈠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

  ㈡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

  ㈢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㈣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

  第四项涉及本法第六十五条内容的由公安机关行使处罚权,除此之外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 该唱歌行为属于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活动,建议拨打110或者12345向公安部门反映。

4 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海沧校区)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晚上10-11点间播放广播,严重影响周边小区居民休息。   不受理,原因:举报人您好,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由公安部门行使处罚权,建议举报人拨打电话110向公安部门反映。
5 厦门正新海燕轮胎有限公司 恶臭/异味 24小时,白天黑夜都能闻到恶臭,不可能符合国家标准,请严查

  一、调查情况

  经查,正新海燕轮胎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市海沧区西园路15号,主要生产全钢子午线轮胎,生产工艺:原料-胶料混炼-压延-成型-硫化-检测-成品。废气主要是混炼和硫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生产车间已进行密闭处理,废气经催化燃烧处理后高空排放。

  现场检查时,正新海燕轮胎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现场未闻到明显异味。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使用便携式VOCs检测仪现场检测,数值为0.3-0.8ppm(参考值为3.8ppm),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正新海燕轮胎周边主要路段开展走航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平均值6.201(标准值20)、TVOC平均值0.003㎎/m³(标准值0.6㎎/m³),数据达标。

  二、处理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正新海燕轮胎有限公司日常监管,不定期组织第三方对企业周边开展走航监测,确保企业合法合规排放污染物,期间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反馈情况

  2023年10月27日00:53现场向投诉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投诉人表示现场已无异味,并建议其若有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可拨打我局24小时值班电话6376273进行反映。

 
6 正新海燕 工业废气 本人孕妇,住海沧云潮府,自入住以来在小区每天都能闻到空气中的化学物质臭味,经过数次厦门正新海燕轮胎有限公司均见工厂排放废气且周边空气味道与我在小区闻到的类似。希望有关部门给予检测报告,本人怀孕怕引起胎儿畸形。希望有关部门给予解决并提供检测报告,不然我会持续投诉直到了解真相。

  一、调查情况

  经查,正新海燕轮胎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市海沧区西园路15号,主要生产全钢子午线轮胎,生产工艺:原料-胶料混炼-压延-成型-硫化-检测-成品。废气主要是混炼和硫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生产车间已进行密闭处理,废气经催化燃烧处理后高空排放。

  现场检查时,正新海燕轮胎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现场未闻到明显异味。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使用便携式VOCs检测仪现场检测,数值为0.3-0.8ppm(参考值为3.8ppm),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正新海燕轮胎周边主要路段开展走航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平均值6.201(标准值20)、TVOC平均值0.003㎎/m³(标准值0.6㎎/m³),数据达标。

  二、处理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正新海燕轮胎有限公司日常监管,不定期组织第三方对企业周边开展走航监测,确保企业合法合规排放污染物,期间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反馈情况

  2023年10月27日00:56现场向投诉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投诉人表示现场已无异味,并建议其若有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可拨打我局24小时值班电话6376273进行反映。

 
7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厦门第一中学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厦门第一中学海沧校区每日晚上10点20分-11点10分播放广播,制造噪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休息。   举报人您好,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由公安部门行使处罚权,建议举报人向公安机关反映。
8 亚太广场-2栋 油烟,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亚太小区西门底商(烧烤店)夜间占道经营,喝酒讲话、酒瓶碰撞声音巨大,严重扰民。(楼层较高因树木遮挡照片拍不全)   1.《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经营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服务项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油烟通过餐饮业专用烟道排放,不得排入下水管道,专用烟道的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工作环境; (二)油烟、噪声、振动排放符合规定标准; (三)设置油水分离设施,污水经隔油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油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餐厨垃圾按照规定予以处置。 2.《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五十九条第五款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㈠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 ㈢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餐饮噪声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已建议投诉人通过12345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反映。
9 新阳居住区一期 恶臭/异味 橡胶味道很重,使人喘不过气,政府管不管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经查,诉求人反映的企业为厦门正新海燕轮胎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市海沧区西园路15号,主要产品:子午线轮胎。主要生产工艺:胶料-配料-混炼-过滤压出-接合-硫化-检验-包装。主要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混炼车间有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RTO处理工艺;硫化车间配套建设有9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液体吸收法。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均有在运行,生产车间均有处于密闭状态,调阅企业在线数据,数据正常。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使用便携式VOCs空气检测仪在厦门正新海燕轮胎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厂界外进行检测(检测最大值为1.2ppm,标准值3.8ppm),未发现异常。10月份以来,我局多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正新轮胎附近主要路段开展走航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平均值6.216(标准值20)、TVOC平均值0.004mg/m3(标准值0.6mg/m3),数据正常。

  根据投诉人诉求,我局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公司对厦门正新海燕轮胎有限公司废气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报告数据显示,厦门正新海燕轮胎有限公司:505车间排气筒废气:非甲烷总烃平均值为1.58mg/m3(标准值10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73(标准值6000);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0.41mg/m3(标准值2mg/m3)、硫化氢最大值为<0.2×10 -3mg/m3(标准值0.06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6(标准值20);数据正常。

  二、处理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和街道、社区长期地跟踪调查,尽管各企业通过提标改造,废气主要污染物都实现达标排放,但在特定的气象、风向等极为不利扩散的条件下(主要出现在夜间、气候变化时和雨天或台风天前后),周边居民仍可闻到异味。为妥善处理群众关心的该片区空气异味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综合整治措施:

  1、我局持续组织执法人员对周边道路进行巡查和对周边企业进行夜间突击检查,若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不定期安排昼、夜间的废气监测,并根据监测数据进行处理。

  2、近年来,我局要求周边重点企业逐步安装废气在线监控和环保设施用电实时监控,可24小时对企业的废气排放情况和设施用电进行监管,发现异常可及时预警,便于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核查。

  3、我局要求企业不能仅满足于达标排放,进一步实施减排措施,完善生产车间密闭措施,加大提升污染防治设施投入和治理水平,减少无组织排放,减少环境污染信访投诉。

  4、目前日常情况下,我局对新阳居住区周边的道路采取定期的空气质量走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调查处理。

  三、反馈情况

  由于投诉人匿名无法了解详细情况及反馈,若后续仍有环保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及时处理。

 
10 天湖城天湖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渐美村村口,渐美夜市旁每晚露天卡拉OK,外放音响声音过大。我们马路对面的高层都深受其害。   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从事噪声超标、干扰周围居民生活休息的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已建议投诉人通过12345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反映。
11 临港新城二期 工业噪声 已经10点了还在施工  噪音太吵了   举报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馈的道路工地施工噪音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十二时至十四时三十分、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在居住区、文教区以及其他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噪声、振动超标的经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建设施工除外。《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议举报人向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反映。
12 新阳工业区 工业废气 从新垵地铁一路到厦门院子 青春海岸一带,从下午到晚上七点半都一直闻到工业废气的味道,希望环保局,能赶紧过来排查一下是哪个地方偷排废气?这个味道经常能闻到,最近每天下午都能问到。(图片无关)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后,我局值班人员前往现场调查。经查,诉求人反映区域路段为海沧区新垵(地铁站)--青春海岸小区,现场值班人员对该路段使用便携式VOCs空气检测仪进行检测(检测值为1.8~2.3ppm,标准值3.8 ppm),未发现异常。

  二、处理情况

  针对异味问题,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路段开展走航监测,10月19日夜间走航显示,臭气浓度监测数据平均值:6.234(标准值20)、TVOC监测数据平均值:0.004㎎/m³(0.6㎎/m³),后续我局将不定期委托走航检测车对该路段及其周边进行走航检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调查处理。

  我局将加强该区域的巡查,深入排查周边企业,若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反馈情况

  已反馈相关处理情况,建议诉求人发现异味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处理。

 
13 新阳街道 工业噪声 现在新垵北片438号这边天天在施工,噪音太大,严重扰民,我们是上班的,需要休息,现在完全没办法正常睡觉,上班精神都是恍惚的,万一出点安全事故,这责任归谁?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及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㈠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

  ㈡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此条款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㈠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

  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

  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未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㈣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告附近居民的。

  此条第一项、第二项由建设、市政园林、港口、水利、交通运输等各类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处罚权;第三项、第四项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对此类问题,我局已建议投诉人拨打12345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反映。

14 海尔电器(东孚东二路店) 恶臭/异味 污水渠道长期没有处理,导致每天臭味相投。   根据海沧区河长制的工作和职责,海沧区河长办负责本行政区域河长制工作,是负责河道治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河道整治、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和养护保洁,并牵头协调解决有关河道、沟渠的突出问题。对此类问题,我局已建议投诉人拨打监督电话“0592-6589325”和“96133”进行反映。
15 兴港路与角嵩路交汇处 海水的海腥味 傍晚开始有股浓烈的腥臭味弥漫在空气中。

  一、调查情况

  我局于10月19日00时06分前往投诉人所述兴港路-34号(兴港路与角嵩路交汇处)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区域附近企业未存在异常排放污染物的情况,采用便携式VOC检测仪对现场进行检测,结果显示:2.2ppm(参考值3.8ppm),数据正常。

  排查过程中发现,角嵩路一侧有一条连接大海的排水渠,投诉人反映的异味是海水的海腥味。

  二、处理情况

  10月18日23时,我局委托第三方走航机构对兴港路与角嵩路交汇处开展走航监测,监测数据平均值为臭气浓度6.247(标准值20)、非甲烷总烃平均值0.004㎎/m³(标准值0.6),监测数据正常。

  三、反馈情况

  10月18日23时45分调查处理情况电话反馈投诉人,并建议其若有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可拨打我局24小时值班电话6376273进行反映。

 
16 厦门昇源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恶臭/异味 喷油漆,人很不舒服

  一、调查情况

  我局于10月25日10时现场检查山边村东坂社东区79号楼。经查,投诉人所述喷漆企业是厦门昇源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机械设备加工,原辅材料:钢材、油漆、稀释剂、固化剂,主要生产工艺:钢材-切割-焊接-油漆-成品。生产区域配有一处调漆间,生产废气主要是调漆和油漆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

  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但没有进行油漆作业,只有部分刚刷完漆的铁件正在晾晒。

  二、处理情况

  我局立即要求企业停止产生废气的调漆和油漆工序。按照现场情况判定,该生产单位属于“散乱污”企业范围,依据《海沧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分工要求,由东孚街道牵头办理。东孚街道已于10月19日介入处理。

  10月30日,我局再次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企业调漆房及晾晒油漆铁件的区域已全部清空,现场不再从事油漆作业。

  三、反馈情况

  10月31日10时12分调查处理情况电话反馈投诉人,并建议其若有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可拨打我局24小时值班电话6376273进行反映。

 
17 厦门昇源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恶臭/异味 喷油漆,天天喷油漆,没有办法生存下去了

  一、调查情况

  我局于10月25日10时现场检查山边村东坂社东区79号楼。经查,投诉人所述喷漆企业是厦门昇源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机械设备加工,原辅材料:钢材、油漆、稀释剂、固化剂,主要生产工艺:钢材-切割-焊接-油漆-成品。生产区域配有一处调漆间,生产废气主要是调漆和油漆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

  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但没有进行油漆作业,只有部分刚刷完漆的铁件正在晾晒。

  二、处理情况

  我局立即要求企业停止产生废气的调漆和油漆工序。按照现场情况判定,该生产单位属于“散乱污”企业范围,依据《海沧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分工要求,由东孚街道牵头办理。东孚街道已于10月19日介入处理。

  10月30日,我局再次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企业调漆房及晾晒油漆铁件的区域已全部清空,现场不再从事油漆作业。

  三、反馈情况

  10月31日10时12分调查处理情况电话反馈投诉人,并建议其若有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可拨打我局24小时值班电话6376273进行反映。

 
18 新阳居住区一期位于后祥路一侧,瑞尔特对面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底商饭点不分时间,部分客户耍酒疯,吵闹,酒瓶声不绝于耳   你好,投诉人所反映的商贩摆摊噪音问题,属社会生活噪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应转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并引导其拨打公安机关电话“110”反映该问题。
19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三都路 工业废水 三都路河道疑似工业废水偷排

  一、调查情况

  我局于10月10日15时28现场检查投诉人提供照片所示的三都路河道疑似工业废水偷排处。检查时发现,废水偷排口实为三都路旁河道与铁路交汇处的一条管道因破损发生溢漏。

  我局立即与管道所有者厦门市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并督促其立即对管道破损部位进行抢修。

  二、处理情况

  10月10日晚间,厦门市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破损管道修复工作,管道内的水体不再外漏。

  三、反馈情况

  10月10日17时22分调查处理情况电话反馈投诉人,并建议其若有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可拨打我局24小时值班电话6376273进行反映。

 
20 好居民便利店附近9号租户 工业噪声 具体位置: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寨后村长北社9号一楼租户,建筑木材切割产生噪声污染扰民严重,多次在假期,周末等休息时间段,在早上10点左右,下午2,3点,下午6点左右,开始木材切割作业产生噪音:根据手机软件分贝仪测试:平均分贝62,最大分贝72,持续噪音时间20分钟不等,烦请处理,感谢   投诉人您好,依据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厦海政办〔2019〕13号)相关工作部署及要求,由街道负责牵头组织本辖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发现违法排污的,进行教育、监督并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已将具体情况告知东孚街道工作人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