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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12369环保举报平台”公示
来源:      日期: 2024-02-02 09:49     字号:
1 新阳 恶臭/异味 空气污染,有股恶臭味,非常严重

  一、调查情况

  收到投诉短信后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前往诉求人反映的新阳北路进行现场调查,现场未闻到明显异味。使用便携式VOCs空气检测仪在新阳北路及周边进行检测(检测最大值为1.4ppm,标准值3.8ppm),未发现异常。

  二、处理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派出空气质量走航监测车对其周边道路进行走航监测,同时加强该区域的巡查,排查周边企业,若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反馈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将现场调查情况反馈投诉人,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说现场已无异味。若后续仍有环保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及时处理。

 
2 海警公寓-西南1门 矿山废水,海洋污染,建设施工噪声,矿渣尾矿 拥军路1,海边排放污水。2,路边堆放大量建筑垃圾。3,山上长年利用夜晚开采石子。   经了解,近日嵩屿街道联合海沧区城市管理执法中队已对该处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存在废水外排入海及堆放建筑垃圾的现象,并已责令恢复原貌。根据《厦门市砂、石、土资源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砂、石、土资源的巡护检查工作,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查封开采设备、扣留运输工具等措施。”规定,开采石子的诉求应转交城市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12月1日20:11联系举报人,建议举报人拨打12345向城市行政执法部门反映此事件。
3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鼎丰苑二号楼402室,每天晚上都有桌椅挪动的声音,影响休息   举报人所反映的噪声属于社会生活噪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及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规定,此件应转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12月2日0:25分回复投诉人,并建议举报人可拨打110向公安机关反映。
4 海沧区新垵西片2号新江幼儿园 建设施工噪声 该工地目前进行施工,早上6点左右就开始,噪声扰民  

  经电话了解,举报人所反映的噪音为装修噪声。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 第三款之规定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住楼内,禁止在十二时至十四时三十分、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从事产生噪声、振动的室内装修活动;在其他时间段内从事产生噪声、振动的室内装修活动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振动污染。

  《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此件应转交城市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12月2日8:10联系举报人,并建议举报人拨打12345向城市行政执法部门反映此事件。

5 禹洲尊海物业 恶臭/异味

  禹洲尊海物业会所自从我2018年入住开始至今,每天都将会所产生的空调热气、泳池消毒水气、呼吸废气排至4号楼B栋地下室负一层。

  地下室本身就不通风,禹洲物业却将这些废气常年排至4B负一层,让所有业主进出都要闻着空调热气`消毒水气,就连一楼大堂和电梯轿箱都其作法极不道德,给每个业主的身心健康造成较大影响。

    业主们从2019年就一直跟物业协商要求物业整改,每次物业接到12345投诉都是改一下排放方式,第一次物业直接用排气扇明排至负一层。第二次物业偷偷换到大水箱上方隐蔽位置安装大功率抽风机,抽风机上方天棚的腻子却被废气吹没了。第三次物业又偷偷把废气改排到风井内,整栋楼都是这些废气。第四次(即现在)物业在负一层地面用美的抽风机明目张胆直接排放废气。

  五年过去了,业主们通过尊海物业、12345市长热线、禹洲物业公司、华润物业公司等渠道要求整改,每次都是换个方式将废气违法排放至负一层,其行为极为恶劣。

  小孩子们每次进出地下室闻着极其难闻的臭气都要捂着鼻子。业主们每个月交2.9元的物业费,每天进出却要闻物业排放的各种废气,给每天进出地下室的业主身体造成较大影响。

  请相关部门到现场查看并要求责任单位立即停止违法废气排放,谢谢。

  投诉人您好!由于空调、通风系统为小区配套设施,我局无执法权,根据《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四条(五)项规定,区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法处理物业管理的信访投诉事项,建立区级物业管理行政调解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建议您拨打12345转建设主管部门处理。
6 厦门环保管理局 恶臭/异味 上次举报了环境,竟然不受理。这边厦门海沧北附思齐中学附近,到住宅融创云潮府附近,工业排放的味道很重。经常开窗闻到味道,头晕目眩,鼻子疼嗓子疼。厦门环保局吃皇粮,为什么不管理一下环境问题。晚上5:47左右和9:00左右味道很重。

  一、调查情况

  接到12369平台投诉件,反映厦门海沧北附思齐中学附近,到住宅融创云潮府附近,工业排放的味道很重。

  19:08,值班人员与投诉人取得联系,了解相关诉求。

  值班人员按照投诉人放映异味较重的时间段,到达厦门市海沧区北附思齐中学向学校保安了解异味情况,保安说没闻到异味。值班人员在该学校未闻到明显异味,用便携式VOC检测仪检测,数值为1.0PPM(3.8PPM为超标)。

  到融创云潮府门口,未闻到明显异味,便携式VOC检测值为0.6PPM(3.8PPM为超标)。

  海沧北附思齐中学与融创云潮府距离约为100米,附近为居民区和在建工地。

  值班人员巡查到附近孚中央社区便民体育运动场,发现运动场在铺沥青路面,存在明显异味,现场铺沥青刚刚结束,值班人员要求现场人员做好防异味扰民工作。

  二、处理情况

  我局将不定期开展检查,若发现企业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反馈情况

  我局已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建议投诉人若发现其他生态环境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处理。

 
7 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恶臭/异味 太臭了 经常排放臭味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后,值班人员立即到烟草厂进行检查。经查,投诉人反映的烟草厂为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海沧区新阳路1号,主要从事过滤嘴卷烟制造,主要生产工艺:制丝生产线(打叶生产-叶丝生产线-烟梗处理生产线-白肋烟叶处理线)和卷、接、包生产线。废气主要是制丝及卷包车间生产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异味源主要来自制丝生产线的烘丝机、冷却加香机、烘梗丝机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草味。企业针对易产生异味的车间和生产环节已完成新增一、二区制丝车间、污水处理站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和除异味设备,增设生产车间大门道自动门岗,完成安装厂界无组织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在原有的废气治理基础上提升处理工艺,一是将弱碱替换为强碱,二是异味处理设备添加次氯酸钠,三是在异味处理设备添加植物液,以提高异味去除效率。

  二、处理情况

  12月4日当天一区制丝车间四条线生产,二区正常生产。调阅在线监控数据,臭气浓度最高值为2(标准20),在线监控数据正常,现场要求企业加大对异味源的排查和整改,加强原料车间的密闭管理。值班人员使用便携式voc检测仪数据在0.6-1.1ppm之间浮动(参考值:3.8ppm),未发现异常数据。

  12月4日,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周边厂界主要道路进行走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监测数据平均值:7(标准值20),TVOC浓度监测数据平均值0.006mg/m³,监测结果正常。

  下一步我局将增加对周边企业的检查频次,要求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将从严从重处理。督促企业持续推进废气处理设施的提升改造工作,目前企业计划对自主研发的水洗除臭系统进行提升改造设备,对供热剩气的雾气进行降雾处理,项目正在招标中。

  三、反馈情况

  已电话联系投诉人,告知处理结果,建议投诉人如再发现异味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及时处理。

 
8 娱乐场所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凌晨三点还在唱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㈠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 ㈢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第一项、第三项涉及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内容的,其中在商业经营活动中(餐饮、娱乐业除外)使用空调器、冷却塔、风机、发电机等噪声超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使处罚权,娱乐场所超时经营的,由文旅部门行使处罚权,除以上情形外,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已联系投诉人建议其拨打12345进行反映。
9 大博医疗 恶臭/异味 公司直接排放氨气 污染环境危害员工身心健康 一、调查情况 经与投诉人沟通,对方反映的是大博医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6日16点28分我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调查,经查: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海沧区山边洪东路18号,主要生产创伤脊柱骨科耗材及器械产品。主要工艺是产品原材料经过孔加工、曲面加工等机加工序,经过抛光、清洗、酸洗、阳极氧化等工序后检验、打标包装入库。主要原辅材料是钛材,切削液、清洗剂、68%硝酸、草酸、滚抛剂等。主要产生废气是在阳极氧化和酸洗工序,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是氮氧化物和氟化物,废气经过统一收集后由管道引致屋顶经“碱液净化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生产过程不涉及氨气。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 二、处理情况 检查未发现异常,后续我局将持续关注该情况,加大对周边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并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突击检查监测,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三、反馈情况 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投诉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建议其若有生态环境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工作人员能及时到达现场调查。  
10 融创云潮府 恶臭/异味 从翁角路转至东孚南路到后祥西路,整个空隙弥漫工业难闻气体,直至小区后难闻气体不减。希望监管部门好好查下

  一、调查情况

  接此投诉后,我局值班人员前往云潮府小区周边进行调查。我局值班人员沿翁角路往云潮府小区周边道路进行巡查,现场使用便携式VOCs空气检测仪对道路周边环境进行检测,数据显示为1.6~2.4ppm(参考值3.8ppm),数据未发现异常。

  二、处理情况

  近期,针对该区域的异味投诉,我局已加强对该周边企业日常检查,持续推进企业落实废气治理提升改造工作,不定期组织空气质量走航监测车进行走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对数值较高的区域开展针对性检查,期间若发现企业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反馈情况

  已向投诉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建议投诉人若有生态环境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工作人员能及时到达现场调查。

 
11 废气排放,频率很高(融创云潮府) 恶臭/异味 融创云潮府附近。近两个月工业废气排放明显,经常闻到臭味,多次反馈也有人来看,效果不明显。附近小区常住人口多,学校也有好几个。希望相关部门出有效解决办法。

  一、调查情况

  接此投诉后,我局工作人员前往云潮府、海悦和鸣和春江天玺等小区周边进行调查,现场巡查时周边未发现明显异味情况。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使用便携式VOCs检测仪器分别对小区周边环境进行检测,便携式VOCs监测仪器显示最高值为0.8mg/m3(参考值3.8mg/m3),检测数据无异常。

  对此,我局于12月7日夜间23:01组织空气质量走航监测车对该周边路段(东孚南路-后祥路-孚中央西路-平安路-孚安路-孚中央东路-后祥北路-东孚南路-孚安路-西园路-孚安北路-东孚南路-东孚东二路)进行走航监测。

  二、处理情况

  1.根据12月7日走航监测结果,该周边空气污染监测因子未见超标,其中臭气浓度最高值为8(标准值20)。

  2.近期,针对该区域的异味投诉,我局已加强对该周边企业日常检查,持续推进企业落实废气治理提升改造工作,定期加不定期组织空气质量走航监测车进行走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对数值较高的区域开展针对性检查,期间若发现企业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3.目前,我区已采取多种科技手段实现监管重点排污企业,主要措施有空气质量走航监测、生产设施及处理设施用电监控、排气筒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和企业厂界污染物在线监控。

  三、反馈情况

  我局已反馈相关调查处理情况。我局建议投诉人若有生态环境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工作人员能及时到达现场调查。

 
12 小区周边工厂 恶臭/异味 请彻查周边工厂,工厂排放有害气体,已经影响到周边居民的健康了,然后每次打电话,工作人员过来后就没味道了,所以请安装检测仪,保留证据,毕竟气体无色无状,靠我们是无法描述的。还有每次我们闻到异味,等工作人员过来后工厂就停止排放,那是不是因为工厂有眼线呢?

  一、调查情况

  接此投诉后,我局工作人员前往云潮府、海悦和鸣和春江天玺等小区周边进行调查,现场巡查时周边未发现明显异味情况。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使用便携式VOCs检测仪器分别对小区周边环境进行检测,便携式VOCs监测仪器显示最高值为0.8mg/m3(参考值3.8mg/m3),检测数据无异常。

  对此,我局于12月7日夜间23:01组织空气质量走航监测车对该周边路段(东孚南路-后祥路-孚中央西路-平安路-孚安路-孚中央东路-后祥北路-东孚南路-孚安路-西园路-孚安北路-东孚南路-东孚东二路)进行走航监测。

  二、处理情况

  1.根据12月7日走航监测结果,该周边空气污染监测因子未见超标,其中臭气浓度最高值为8(标准值20)。

  2.近期,针对该区域的异味投诉,我局已加强对该周边企业日常检查,持续推进企业落实废气治理提升改造工作,定期加不定期组织空气质量走航监测车进行走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对数值较高的区域开展针对性检查,期间若发现企业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3.目前,我区已采取多种科技手段实现监管重点排污企业,主要措施有空气质量走航监测、生产设施及处理设施用电监控、排气筒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和企业厂界污染物在线监控。

  三、反馈情况

  我局电话联系投诉人,无人接听。我局建议投诉人若有生态环境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工作人员能及时到达现场调查。

 
13 融创云潮府 恶臭/异味 空气味道很奇怪,有异味,之前打电话投诉,一打电话马上没味道。现要求彻查周边附近有可能排放污染源的工厂(例如正新),同时要求在我们小区安排空气监测点,实时监测。上传的照片与此次投诉无关,不上传照片不给提交。

  一、调查情况

  接此投诉后,我局工作人员前往云潮府、海悦和鸣和春江天玺等小区周边进行调查,现场巡查时周边未发现明显异味情况。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使用便携式VOCs检测仪器分别对小区周边环境进行检测,便携式VOCs监测仪器显示最高值为0.8mg/m3(参考值3.8mg/m3),检测数据无异常。

  对此,我局于12月7日夜间23:01组织空气质量走航监测车对该周边路段(东孚南路-后祥路-孚中央西路-平安路-孚安路-孚中央东路-后祥北路-东孚南路-孚安路-西园路-孚安北路-东孚南路-东孚东二路)进行走航监测。

  二、处理情况

  1.根据12月7日走航监测结果,该周边空气污染监测因子未见超标,其中臭气浓度最高值为8(标准值20)。

  2.近期,针对该区域的异味投诉,我局已加强对该周边企业日常检查,持续推进企业落实废气治理提升改造工作,定期加不定期组织空气质量走航监测车进行走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对数值较高的区域开展针对性检查,期间若发现企业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3.目前,我区已采取多种科技手段实现监管重点排污企业,主要措施有空气质量走航监测、生产设施及处理设施用电监控、排气筒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和企业厂界污染物在线监控。

  三、反馈情况

  我局已反馈相关调查处理情况。我局建议投诉人若有生态环境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工作人员能及时到达现场调查。

 
14 海沧区旭日海湾三期一 生活垃圾

  1、旭日海湾三期一政府改造,本是好事,但是业委会未经全体业主同意,空降巨型垃圾屋至中庭,全体业主意见很大,未投票表决过此决议

  2、后业委会又发起投票移位置,整体票数不够三分之二,向上谎报票数达78%

  事件地点:海沧区旭日海湾三期一中庭

  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 (二)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置场所; (三)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四)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应当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义务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义务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从事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应当遵循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达到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议诉求人拨打12345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反映。
15 海沧旭日海湾三期一垃圾屋 生活垃圾

  1、此垃圾屋在中庭,三期一,三期二主通道路口

  2、此垃圾屋为出具环保测评报告

  3、此垃圾屋在中庭风口处

  4、此垃圾屋未离建筑10米

  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 (二)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置场所; (三)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四)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应当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义务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义务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从事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应当遵循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达到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议诉求人拨打12345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反映。
16 迎客隆超市(万福公寓西)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厦门市海沧区龙舟池路渐美村篮球场,噪声,拿着话筒在喊,音乐在放  

  投诉人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㈠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

  ㈡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

  ㈢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㈣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

  根据厦门市出台的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此条第二项由公安部门行使处罚权。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12月8日19:47分联系投诉人。您反映的社会生活噪声情况属公安部门职能,建议您拨打“110”反馈。感谢您对生态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17 工厂 恶臭/异味 最近,我们地区的空气污染越来越严重,尤其是垃圾焚烧和工业废气的排放,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我请求相关部门能够尽快采取措施,改善我们地区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一、调查情况

  2023年12月9日00:02分接到“12369”平台转来该投诉件。海沧生态环境局值班人员于00:17分电话联系投诉人。经了解,投诉人反映的出现异味的小区是海玥和鸣小区。

  二、处理情况

  1.海沧生态环境局值班人员于2023年12月9日00:42分到达海玥和鸣小区周边进行现场调查,现场巡查时周边未发现明显异味情况。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使用便携式VOCs检测仪器分别对小区周边环境进行检测,便携式VOCs监测仪器显示最高值为1.8mg/m3(参考值3.8mg/m3),检测数据无异常。

  2.近期,针对该区域的异味投诉,我局已加强对该周边企业日常检查,持续推进企业落实废气治理提升改造工作,定期加不定期组织空气质量走航监测车进行走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对数值较高的区域开展针对性检查,期间若发现企业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3.目前,我区已采取多种科技手段实现监管重点排污企业,主要措施有空气质量走航监测、生产设施及处理设施用电监控、排气筒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和企业厂界污染物在线监控。

  三、反馈情况

  我局于2023年12月9日8:26分电话联系投诉人反馈相关调查处理情况。我局建议投诉人若有生态环境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工作人员能及时到达现场调查。

 
18 建发海玥和鸣 恶臭/异味

  时常有刺鼻味道,巡查人员来了又没了。

  晚上是橡胶味。真是要引起重视,这里这么多人,还有小孩,禁不起毒害!!必须安装检测仪器,24小时监测,各部门要做好监管工作!!

  一、调查情况

  2023年12月9日00:02分接到“12369”平台转来该投诉件。海沧生态环境局值班人员于00:04分电话联系投诉人。经了解,投诉人反映的出现异味的小区是海玥和鸣小区。

  二、处理情况

  1.海沧生态环境局值班人员于2023年12月9日00:42分到达海玥和鸣小区周边进行现场调查,现场巡查时周边未发现明显异味情况。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使用便携式VOCs检测仪器分别对小区周边环境进行检测,便携式VOCs监测仪器显示最高值为1.8mg/m3(参考值3.8mg/m3),检测数据无异常。

  2.近期,针对该区域的异味投诉,我局已加强对该周边企业日常检查,持续推进企业落实废气治理提升改造工作,定期加不定期组织空气质量走航监测车进行走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对数值较高的区域开展针对性检查,期间若发现企业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3.目前,我区已采取多种科技手段实现监管重点排污企业,主要措施有空气质量走航监测、生产设施及处理设施用电监控、排气筒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和企业厂界污染物在线监控。

  三、反馈情况

  我局于2023年12月9日8:17分电话联系投诉人反馈相关调查处理情况。我局建议投诉人若有生态环境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工作人员能及时到达现场调查。

 
19 厦门正新海燕轮胎有限公司 恶臭/异味 每晚排放毒气!周围居民受不了!每天投诉都是没用!第二天照样在排!天理何在啊!不能说他纳税多就纵容吧!若是附近不能住就不要盖居民楼,盖了居民楼请保证人能正常呼吸可以吗!活着第一步就是呼吸!求求了!

  一、调查情况

  接此投诉后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12月9日23:10到达现场调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厦门正新海燕轮胎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位于海沧区西园路15号,主要生产子午线轮胎。废气主要是硫化、混炼、押延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均已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混炼车间101、301、501车间均采用RTO处理工艺;硫化车间配套液体吸收法(碱液吸收塔);押延车间配套液体吸收法(碱液吸收塔)。

  二、处理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均有在运行,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厂界无组织在线监控及用电监控均正在运行,未发现企业有偷排废气或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情形。采用便携式VOC检测仪对现场进行检测,结果显示:1.4ppm(参考值3.8ppm),数据正常。

  12月9日,我局组织人员对正新海燕轮胎周边主要路段开展走航监测,走航监测结果:臭气浓度平均值为6.31(标准值20)、非甲烷总烃平均值0.004㎎/m³(标准值0.6),监测数据正常。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检查,确保企业严格遵守各项环保要求,避免企业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发生。

  三、反馈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已于2023年12月9日23:40时跟投诉人电话反馈处理情况。为了我局执法人员及时调查取证,建议投诉人如再次遇到此类情况,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 ,我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调查处理。

 
20 东孚南路(北附思齐中附近) 恶臭/异味 闻到刺鼻味道

  一、调查情况

    接此投诉后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12月9日22:50到达现场调查,排查中未发现明显异味,现场使用便携式VOC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最高值2.2,(参考值3.8)。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9日23时07分-10日0时33分,我局出动空气走航监测车对该几个小区及周边主要路段开展走航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平均值6.31(标准值20)、TVOC平均值0.004mg/m3(标准值0.6mg/m3),数据正常。

  下一步,不定时委托走航监测车对区域周边主要路段开展走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调查处理。加强日常监管,深入周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不定期组织人员夜间突击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必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持续督促周边企业开展环保设施提升改造,确保废气治理提升改造项目按时保质完成,进一步降低异味浓度,减少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反馈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已于2023年12月9日23:33时跟投诉人电话反馈处理情况。为了我局执法人员及时调查取证,建议投诉人如再次遇到此类情况,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 ,我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调查处理。

 
21 海玥和鸣、融创云潮府 恶臭/异味 新阳西片区空气污染极为严重,部分工业企业夜间偷排废气甚至有毒气体(无法准确描述的苦臭味刺激性气味),群众不堪其扰。在海玥和鸣、融创云潮府等小区高层感受明显,夜间9:30以后尤甚,地面部分重点在祥禾广场、西园路新阳西小学段、后详路鑫汇源段等路段较为明显。此前海沧环保局已多次实地检测均未发现异常,但目前空气异味并无好转,可见违法者对生态环保的轻视和膨胀。不知所谓检测无异常是何口径?未检出污染物超标,还是检不出有毒有害气体?希望能在本轮环保督察期间把毒源找到,还群众一个安全放心的空气环境。

  一、调查情况

    接此投诉后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12月9日22:50到达现场调查,排查中未发现明显异味,现场使用便携式VOC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最高值2.2,(参考值3.8)。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9日23时07分-10日0时33分,我局出动空气走航监测车对该几个小区及周边主要路段开展走航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平均值6.31(标准值20)、TVOC平均值0.004mg/m3(标准值0.6mg/m3),数据正常。

  下一步,不定时委托走航监测车对区域周边主要路段开展走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调查处理。加强日常监管,深入周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不定期组织人员夜间突击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必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持续督促周边企业开展环保设施提升改造,确保废气治理提升改造项目按时保质完成,进一步降低异味浓度,减少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反馈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已于2023年12月9日23:33时跟投诉人电话反馈处理情况。为了我局执法人员及时调查取证,建议投诉人如再次遇到此类情况,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 ,我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调查处理。

 
22 融创云潮府 恶臭/异味 20:12分左右,闻到一股类似东西焚烧的臭味,多次出现,并与多位邻居确认,都有闻到此味道   不受理,原因:经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的东西焚烧的臭味实际为烧烤烟味。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经营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服务项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油烟通过餐饮业专用烟道排放,不得排入下水管道,专用烟道的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工作环境; (二)油烟、噪声、振动排放符合规定标准。 《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五十九条第五款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已联系投诉人,告知有关情况,建议其拨打12345进行反映。
23 厦门星乐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新景东里200号401室、434室星聚会ktv。我是住在壹间公寓710室的住户,10月28日到现在,星聚会KTV开始营业晚上十点以后声音分贝达到峰值78分贝平均分呗在68左右已经严重影响到我的休息,已经在12345投诉过了但是没有用,过商家联系过了没有解决问题。希望环保局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㈠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

  ㈢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第一项、第三项涉及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内容的,其中在商业经营活动中(餐饮、娱乐业除外)使用空调器、冷却塔、风机、发电机等噪声超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使处罚权,娱乐场所超时经营的,由文旅部门行使处罚权,除以上情形外,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已联系投诉人建议其拨打12345进行反映。

24 周志忠 农用地 占用集体土地、农用地违法建设,致使土地硬化无法耕作   不受理,举报人您好,感谢对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根据《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 第九项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有下列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九)占用廊道、屋顶等及其他公用部分搭建(构)筑物的;建议拨打12345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反映。
25 新阳公交场站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声音太吵了。   不受理,原因:投诉人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㈡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第二项由公安部门行使处罚权。您投诉的叫卖声音太吵建议拨打110向公安部门反映
26 新阳公交场站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叫卖声持续   投诉人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㈡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第二项由公安部门行使处罚权。您投诉的叫卖声持续建议拨打110向公安部门反映。
27 建发海玥和鸣 恶臭/异味 天天都有臭味!请告诉我污染源!让人怎么活!请领导在周边租一间房子来感受一下每晚永不缺席的臭味!每次都检测合格?笑掉大牙了。请为老百姓办实事!拜托了!查到污染源你们做了什么动作?有做动作为什么每天还继续排放!那要环保部门干嘛呢?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后值班人员立即前往新阳街道建发海玥和鸣、融创云潮府小区和投诉人所标准路段进行巡查,联合走航检测车辆对小周边路段进行走航,根据12月15日该时段检测数据本次走航监测时间段内总体臭气浓度平均值低于报警值,TVOC低于报警值,其他空气污染监测因子平均值低于相应标准值。值班人员现场使用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气体检测仪器在厂区和厂界检测,检测值在1.6-1.8mg/m3范围之间(参考值3.8mg/m3),现场未出现异常数值。

  二、处理情况

  我局将加大监督执法和巡查力度,不定期组织检测机构对新阳工业区企业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测并安排走航检测车对周边路段进行走航检测,监督企业守法经营、依法排放。

  三、反馈情况

  值班人员于12月15日夜间9:10联系投诉人。建议投诉人发现异味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处理。

 
28 厦门市云潮五金 恶臭/异味

  补充一下 很多邻居给的这几个红色位置特别臭,傍晚四五点就开始有味道,半夜更是偷排成狂!请政府部门为我们老百姓着想可以吗?让我们安心呼吸可以吗?

  感谢真正为人民办好事的人!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后值班人员立即前往新阳街道建发海玥和鸣、融创云潮府小区和投诉人所标准路段进行巡查,联合走航检测车辆对小周边路段进行走航,根据12月15日该时段检测数据本次走航监测时间段内总体臭气浓度平均值低于报警值,TVOC低于报警值,其他空气污染监测因子平均值低于相应标准值。值班人员现场使用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气体检测仪器在厂区和厂界检测,检测值在1.6-1.8mg/m3范围之间(参考值3.8mg/m3),现场未出现异常数值。

  二、处理情况

  我局将加大监督执法和巡查力度,不定期组织检测机构对新阳工业区企业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测并安排走航检测车对周边路段进行走航检测,监督企业守法经营、依法排放。

  三、反馈情况

  值班人员于12月15日夜间9:10联系投诉人。建议投诉人发现异味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处理。

 
29 厦门卷烟厂 恶臭/异味 厦门卷烟厂多次深夜排放异味(很浓烟味)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后值班人员立即前往卷烟厂及小区周边巡查,投诉人举报的“厦门卷烟厂”为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气主要来自制丝和卷包车间,在投料、除杂、振动、风选风送等环节产生粉尘,在回潮、润梗、蒸梗、压梗、加料、烘丝等工序产生异味。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开启运行。联合走航检测车辆对小周边路段进行走航,根据12月15日该时段检测数据本次走航监测时间段内总体臭气浓度平均值低于报警值,TVOC低于报警值,其他空气污染监测因子平均值低于相应标准值。值班人员现场使用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气体检测仪器在厂区和厂界检测,检测值在1.6-1.8mg/m3范围之间(参考值3.8mg/m3),现场未出现异常数值。

  二、处理情况

  督促企业加强环保管理,落实环保制度,防止“跑冒滴漏”。

  三、反馈情况

  值班人员于12月15日夜间10:50分联系投诉人。建议投诉人发现异味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处理。

 
30 祥露村东片-110号楼 油烟 川妹子烧烤店,将排烟管道安装于楼顶,导致油烟污染严重,促使高层的住户空气质量受到严重影响,即使门窗紧闭也无济于事,油烟味过浓,恳请相关部门责令其整改,安装专业有效的油烟净化设备。  

  1.《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经营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服务项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油烟通过餐饮业专用烟道排放,不得排入下水管道,专用烟道的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工作环境;

  (二)油烟、噪声、振动排放符合规定标准;

  (三)设置油水分离设施,污水经隔油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油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餐厨垃圾按照规定予以处置。

  2.《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五十九条第五款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㈠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

  ㈢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餐饮噪声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已联系投诉人建议其拨打12345进行反映。

31 厦门市鹭金石偏光科技有限公司 一般工业固废 于12月18日早上五六点,雇请无资质人员和车辆闽E82612货车,非法运输有毒危险物质到漳州市,被我们全程拍摄下来,并举报给厦门环保局、漳州110,现在该货车连同十几吨有毒危险物质被龙海市交警扣押中。待厦门市环保局联系龙海市紧急处理

  一、调查情况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企业为厦门鹭金石偏光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玻璃太阳镜片研发生产。主在生产工艺:玻璃片、超声波清洗、真空镀膜、品检、成品。主要危险废物为:废切削液桶、玻璃泥、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投诉人于12月14日15:06曾电话投诉厦门鹭金石偏光科技有限公司在非法转运危废,我局工作人员于15:40到达现场,并联系投诉人,同投诉人前往现场,现场并未发现企业转运危废情况,随后我局工作人员告知投诉人再有发现问题及时我和局反映。投诉人离开后,我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了该公司危废仓库、仓库和危废转移联单,主要危废有玻璃泥和切削液桶,存量约5吨左右。

  12月18日,我局多次接投诉人投诉反映该公司闽E82612货车非法转运危废。我局工作人员分别于09:08和16:20到达现场进行调查。我局工作人员与园区物业了解后,物业表示入口处监控已损坏无法查看记录,厂区北侧未设置监控。随后我局工作人员便调取了门岗进出闸门记录,发现确有闽E82612货车于18日早05:49进园区,于06:45出园区,我局工作人员询问该公司负责人闽E82612货车装货情况,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不知情,反映园区还有其他公司,不清楚是装哪家的货。我局工作人员再次核查该公司废仓库危废存量,与14日检查时并无大的变化。该公司在我局12月14日检查后,协调福建绿洲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转移危废,福建绿洲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于12月18日10:48到该公司进行转运危废,并将转运车和危废转移联单提供给我局工作人员查证。根据联单信息,此次共转运污泥4.9吨,废切削液桶0.0945吨(9个)。目前危废仓库仅剩2个切削液桶,该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车辆超载无法全部装车清运。

  二、处理情况

  该公司危险废物委托福建绿洲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并签有处置合同。合同有效期限: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补充协议有效期限:2023年9月1日—2024年3月31日。现场查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出入库台账,基本一致。我局工作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必须按要求规范危险废物管理。12月19日,我局函告厦门市海沧公安分局,请求协助核实闽E82612货车是否被漳州龙海市交警扣押和闽E82612货车车主、运货的相关信息。后续,我局将根据核实信息进一步核实该企业危废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等信息,依法处理。

  三、反馈情况

  12月18日下午,我局工作人员将该情况反馈给投诉人,该投诉人情绪比较激动,之后接连通过12369平台投诉。12月18日晚上和12月19日傍晚,我局多次联系投诉人,均无法与该投诉人取得联系。

 
32 厦门鹭金石偏光科技有限公司 一般工业固废 12月18日早上五六时,该公司违法将十几吨危废物质交给无权处理人并装上闽E82612货车,拉到漳州龙海市,被我们全程拍摄并举报,后货车及危废物质被龙海市交警扣押。海沧环保局回复举报人,称“18日11时许,该公司将4.9吨+11桶危废物质交给有资质公司处理,尚未发现其违法处理”。举报人提出:1.请调阅18日五时起的公司仓库监控录像,找出将十几吨危废物质装上闽E82612货车的过程。2.请调查询问该货车司机。3.请调取公司转账给该司机多次处理费的明细。4.12月14日下午,举报人就曾举报过该公司,海沧环保局到场人员对仓库的危废物质进行详细的清点,请问,总共数量多少?肯定远远不止4.9吨+11桶!5.请调取海沧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包括执法大队长和该公司主管的通话明细,有人已经在通风报信!6.请市环保局纪委部门介入调查,个别领导已经涉嫌违法

  一、调查情况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企业为厦门鹭金石偏光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玻璃太阳镜片研发生产。主在生产工艺:玻璃片、超声波清洗、真空镀膜、品检、成品。主要危险废物为:废切削液桶、玻璃泥、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投诉人于12月14日15:06曾电话投诉厦门鹭金石偏光科技有限公司在非法转运危废,我局工作人员于15:40到达现场,并联系投诉人,同投诉人前往现场,现场并未发现企业转运危废情况,随后我局工作人员告知投诉人再有发现问题及时和我局反映。投诉人离开后,我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了该公司危废仓库、仓库和危废转移联单,主要危废有玻璃泥和切削液桶,存量约5吨左右。

  12月18日,我局多次接投诉人投诉反映该公司闽E82612货车非法转运危废。我局工作人员分别于09:08和16:20到达现场进行调查。我局工作人员与园区物业了解后,物业表示入口处监控已损坏无法查看记录,厂区北侧未设置监控。随后我局工作人员便调取了门岗进出闸门记录,发现确有闽E82612货车于18日早05:49进园区,于06:45出园区,我局工作人员询问该公司负责人闽E82612货车装货情况,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不知情,反映园区还有其他公司,不清楚是装哪家的货。我局工作人员再次核查该公司废仓库危废存量,与14日检查时并无大的变化。该公司在我局12月14日检查后,协调福建绿洲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转移危废,福建绿洲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于12月18日10:48到该公司进行转运危废,并将转运车和危废转移联单提供给我局工作人员查证。根据联单信息,此次共转运污泥4.9吨,废切削液桶0.0945吨(9个)。目前危废仓库仅剩2个切削液桶,该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车辆超载无法全部装车清运。

  二、处理情况

  该公司危险废物委托福建绿洲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并签有处置合同。合同有效期限: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补充协议有效期限:2023年9月1日—2024年3月31日。现场查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出入库台账,基本一致。我局工作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必须按要求规范危险废物管理。12月19日,我局函告厦门市海沧公安分局,请求协助核实闽E82612货车是否被漳州龙海市交警扣押和闽E82612货车车主、运货的相关信息。后续,我局将根据核实信息进一步核实该企业危废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等信息,依法处理。

  三、反馈情况

  12月18日下午,我局工作人员将该情况反馈给投诉人,该投诉人情绪比较激动,之后接连通过12369平台投诉。12月18日晚上和12月19日傍晚,我局多次联系投诉人,均无法与该投诉人取得联系。

 
33 厦门鹭金石偏光科技有限公司 一般工业固废 举报至今,却尚未收到海沧环保局已经调取监控录像的回复,故,恳请上级领导督促:1.尽快调取闽E82612货车,于12月18日早上五六时到厦门鹭金石偏光科技公司装载十几吨危废物质的监控录像,和该车之前多次到公司运走危废物质的录像,防止客观证据被人为损坏。2.调取该车18日上午在高速公路华安收费站录像,确认司机和一名同行人员(其中含有鹭金石公司主管)。3.调取海沧环保局执法大队长和其他工作人员与鹭金石公司主管的通话和微信记录,并查明他们之间的经济往来,揪出环保局内部个别害群之马。在如今高压反腐的态势下,居然还有个别执法人员胆大妄为,欺上瞒下,勾结鹭金石公司弄虚作假,做假台账,报小数据,把大量非法处置掩盖在小量合法处置之下,这已经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举报人准备向海沧检察院提出公益诉讼,并实名举报个别执法人员。4.从公司产品得稳定销售量就可以知道,该公司每个月均产生大量的危废物质,并每个月私下违法处置。恳请投入人力,查明其确切危废物质数量,依法追究法律责任。5.举报人至死不休,发誓要把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司和主管揪出来,并将利用各种自媒体公布事实。恳请领导重视

  一、调查情况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企业为厦门鹭金石偏光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玻璃太阳镜片研发生产。主在生产工艺:玻璃片、超声波清洗、真空镀膜、品检、成品。主要危险废物为:废切削液桶、玻璃泥、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投诉人于12月14日15:06曾电话投诉厦门鹭金石偏光科技有限公司在非法转运危废,我局工作人员于15:40到达现场,并联系投诉人,同投诉人前往现场,现场并未发现企业转运危废情况,随后我局工作人员告知投诉人再有发现问题及时和我局反映。投诉人离开后,我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了该公司危废仓库、仓库和危废转移联单,主要危废有玻璃泥和切削液桶,存量约5吨左右。

  12月18日,我局多次接投诉人投诉反映该公司闽E82612货车非法转运危废。我局工作人员分别于09:08和16:20到达现场进行调查。我局工作人员与园区物业了解后,物业表示入口处监控已损坏无法查看记录,厂区北侧未设置监控。随后我局工作人员便调取了门岗进出闸门记录,发现确有闽E82612货车于18日早05:49进园区,于06:45出园区,我局工作人员询问该公司负责人闽E82612货车装货情况,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不知情,反映园区还有其他公司,不清楚是装哪家的货。我局工作人员再次核查该公司废仓库危废存量,与14日检查时并无大的变化。该公司在我局12月14日检查后,协调福建绿洲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转移危废,福建绿洲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于12月18日10:48到该公司进行转运危废,并将转运车和危废转移联单提供给我局工作人员查证。根据联单信息,此次共转运污泥4.9吨,废切削液桶0.0945吨(9个)。目前危废仓库仅剩2个切削液桶,该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车辆超载无法全部装车清运。

  二、处理情况

  该公司危险废物委托福建绿洲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并签有处置合同。合同有效期限: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补充协议有效期限:2023年9月1日—2024年3月31日。现场查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出入库台账,基本一致。我局工作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必须按要求规范危险废物管理。12月19日,我局函告厦门市海沧公安分局,请求协助核实闽E82612货车是否被漳州龙海市交警扣押和闽E82612货车车主、运货的相关信息。后续,我局将根据核实信息进一步核实该企业危废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等信息,依法处理。

  三、反馈情况

  12月18日下午,我局工作人员将该情况反馈给投诉人,该投诉人情绪比较激动,之后接连通过12369平台投诉。12月18日晚上和12月19日傍晚,我局多次联系投诉人,均无法与该投诉人取得联系。

 
34 厦门鹭金石偏光科技有限公司 一般工业固废 举报人分别于12.14和12月18日举报厦门鹭金石偏光科技公司,将小量危废物质交给有资质公司处置,私下却将大量危废物质交给无资质人员倾倒,已经涉嫌违法犯罪。举报人于12月18日早上五六时,就开始全程跟拍过来装载危废物质的货车闽E82612到漳州市,遂举报给厦门海沧环保局,并要求海沧环保局对该公司仓库的危废物质装载录像进行调阅,但至今,海沧环保局一直不肯 调取该监控录像的。故,恳请上级领导督促:1.尽快调取闽E82612货车,于12月18日早上五六时到厦门鹭金石偏光科技公司装载危废物质的监控录像,和该车之前多次到公司运走危废物质的录像,防止客观证据被人为损坏。2.调取该车18日上午在高速公路华安收费站录像,确认司机和一名同行人员(含有鹭金石公司主管)。3.调取海沧环保局执法许大队长和其他工作人员与鹭金石公司主管的通话和微信记录,并查明他们之间的经济往来,揪出环保局内部个别害群之马。在如今高压反腐的态势下,居然还有个别执法人员胆大妄为,欺上瞒下,勾结鹭金石公司弄虚作假,做假台账,报小数据,把大量非法处置掩盖在小量合法处置之下,这已经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举报人准备向海沧检察院提出公益诉讼,并向有权机关实名举报个别执法人员。4.从公司产品得稳定销售量就可以知道,该公司每个月均产生大量的危废物质,并每个月私下违法处置。恳请投入人力,查明其确切危废物质数量,依法追究法律责任。5.举报人至死不休,发誓要把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司揪出来。若今日该事件未能得到全面调查,举报人将于明日通过各种自媒体公布危废物质被非法处理的录像,并将海沧生态环境局个别执法人员违法的事实公诸于众。恳请上级领导重视!

  一、调查情况

  1.12月18日早上,我局工作人员多次接投诉人反映闽E82612货车非法转运危废。在接到投诉电话时,投诉人表示车辆已在漳州高速,工作人员向投诉人表示要向当地报警。同时,我局工作人员也到反映非法转运危废的厦门鹭金石偏光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未发现异常情况。

  2.我局工作人员对接了园区物业,调取了门岗进出闸门记录和闸门监控,发现确有闽E82612货车于18日早05:49进园区,于06:45出园区。该车为厢式货车,无法看到箱内情况。经向厦门鹭金石偏光科技有限公司了解,该园区有多家企业,其公司未委托该车运输相关货物。

  3.我局于12月19日函告厦门市海沧公安分局,请求协助提供闽E82612货车是否被漳州龙海市交警扣押和货车车主等相关信息。下步,我局将按提供的信息进一步调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4.我局工作人员调阅了该公司今年生产情况和危废台账。经查,该公司2023年实际研发生产玻璃太阳镜片约43万付、玻璃镜片裁型加工片和玻璃镜片镀膜加工片2万付。该公司2022年危废库存量为:废切削液桶0.021吨(2个),玻璃泥和污泥8.04吨。2023年危废产生量:废切削液桶0.0945吨(9个),玻璃泥和污泥12.86吨。2023年转移量:废切削液桶0.0945吨(9个)、玻璃泥和污泥20.9吨。目前仓库暂存废切削液桶0.021吨(2个)。2023年8月24日转移16吨玻璃泥和污泥,12月18日转移4.9吨玻璃泥和污泥和0.0945吨(9个)废切削液桶。2022年底危废库存量和2023年产生量总和与2023年转移量和库存量总和相等。

  5.关于投诉人反映个别人员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我局高度重视,正在调查核实中。若确实有存在反映的问题,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理。

  二、反馈情况

  我局已将该情况反馈至投诉人,同时也请投诉人到我局了解相关情况,以便进一步核实。

 
35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囷瑶村山仰社靠近铁路边河道 工业废水 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囷瑶村山仰社靠近铁路边的河道水质污染严重,发黑发臭,已经严重影响周边居民身心健康和居住环境。经多次反馈和投诉,街道初步判断是生活污水,但实际并不是如此,河水明显会散发刺鼻恶心味道,而且水的颜色发黑,与生活污水排放不是同种情况。初步怀疑河道上游有工业废水偷排。望相关部门引起重视,尽快处理。   我局值班人员联合海沧街道于21:45到达现场排查并于22:06联系投诉人,投诉人委托其亲属至现场确认,投诉人反馈的为囷瑶村北市社三号排洪渠(海新路东侧)水质污染严重,发黑发臭,现场检查发现,北市社生活污水排污管正向排洪渠排放生活污水,现场散发臭味。根据海沧区河长制的工作和职责,海沧区河长办负责本行政区域河长制工作,是负责河道治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河道整治、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和养护保洁,并牵头协调解决有关河道、沟渠的突出问题。我局值班人员于22:25分电话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对此类问题,投诉人可及时拨打监督电话“0592-6589325”和“96133”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