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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12369环保举报平台”公示
来源:      日期: 2024-02-20 08:55     字号:
 
序号 举报对象 污染类型 举报问题 查处情况 不受理意见
1 嵩屿9号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大晚上的一直在唱歌 对周边居民造成噪声干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㈠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

  ㈢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根据厦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  ,第一项、第三项涉及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内容的,其中在商业经营活动中(餐饮、娱乐业除外)使用空调器、冷却塔、风机、发电机等噪声超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使处罚权,娱乐场所超时经营的,由文旅部门行使处罚权,除以上情形外,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建议投诉人拨打12345进行反映。

2 地图上都显示不了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禹州尊海小区对瞄庙隔几天就来一次,放烟花又是唱歌一搞就是一天,很吵严重影响我的生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三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大气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厦府办〔2017〕130号)明确执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三款,由公安部门行使处罚权。2024年1月30日11:26分已联系投诉人,建议其拨打110向公安部门进行反映。
3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南路 生活废水 龙湖春江天玺。从小区里排出来的   根据《厦门市排水管理办法》第十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雨水、污水分流排入排水管网;禁止将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物业服务人应当将雨水、污水分流要求纳入管理规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并向排水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报告。尚未实现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区域,具备改造条件的,应当根据规划组织开展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尚不具备实现雨水、污水分流改造条件的,可以采用截流等方式收集污水。2024年1月30日晚上9:03分已联系投诉人,建议其拨打12345进行反映。
4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水云湾人行天桥 烟粉尘 连续几天放鞭炮,每天天空都是白茫茫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三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大气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厦府办〔2017〕130号)明确执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三款,由公安部门行使处罚权。2024年1月30日11:26分已联系投诉人,建议其拨打110向公安部门进行反映。
5 厦门格美酒店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音响开那么大,噪声大,至少70,早上车辆喇叭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㈡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由公安部门行使处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处罚。
6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 工业噪声,建设施工噪声 每天晚上都很吵跟放鞭炮一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三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大气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厦府办〔2017〕130号)明确执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三款,由公安部门行使处罚权。2024年1月21日8:22分已联系投诉人,建议其拨打110向公安部门进行反映。
7 海沧万科城小区周边工厂 恶臭/异味 小区空气弥漫着浓浓的臭味,如此恶臭恐有碍小区居民健康,望相关部门负责人帮助排查整治!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后,立即与投诉人联系了解异味情况。我局工作人员依据值班电话投诉,已在龙湖春江天玺、融创云潮府及附近工厂和工地排查。巡查期间使用便携式VOCs空气检测仪在该小区周边及附近工厂进行检测(检测最大值为1.10~2.55ppm,标准值3.8 ppm),未发现异常。工厂巡查结束后,小区周边已闻不到明显异味。

  二、处理情况

  为妥善处理群众关心的该片区空气异味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综合整治措施:

  1.我局持续组织执法人员对周边道路进行巡查和对周边企业进行夜间突击检查,安排昼、夜间的废气监测,并根据监测开展针对性检查。

  2.近年来,我局要求周边重点企业逐步安装废气在线监控和环保设施用电实时监控,可24小时对企业的废气排放情况和设施用电进行监管,发现异常可及时预警,便于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核查。

  3.我局要求周边企业不能仅满足于达标排放,进一步实施减排措施,完善生产车间密闭措施,加大提升污染防治设施投入和治理水平,减少无组织排放,减少环境污染投诉。

  4.2024年01月18日、24日、26日、29日我局多次出动空气走航监测车对投诉人所在小区周边道路及周边工厂开展走航监测,监测结果未发现异常,其中臭气浓度最高值8(标准值20)。

  三、反馈情况

  我局已向诉求人反馈相关情况。建议诉求人发现异味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处理。

 
8 融创云潮府、龙湖春江天玺小区南部工厂 恶臭/异味

  融创云潮府、龙湖春江天玺、建发海悦和鸣及住宅水晶尚庭共居住有约3000户人家,旁边还有已投入使用的北附集团初中部校园,已开多个班级并均是住校学生,北附集团小学部在建中。而就是这样一个居住区,南部的工厂居然还不定时排放有害气体(2024年1月17日22点13分仪器实测TVOC结果为1.268mg/m3,该仪器已经过计量有效),该TVOC指标已经远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一类民用标准,已经对人体有很大的损害,严重甚至会造成大面积疾病。

  在此举报之前已多次拨打电话(0592) 637 6273或者公众号举报,但今天看来成效甚微,甚至变本加厉,电话反馈回来的结果都是检测达标,麻烦公布一下检测项目及检测标准吧,并及时反馈给举报人,而不是把举报挂在那里,谢谢。

  为了公民身体健康、为了还莘莘学子一片美好的校园,请有关部门引起相关重视,或者给个更合理的方式或者渠道给我们,我们去反馈,谢谢。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后,立即与投诉人联系了解异味情况。我局工作人员依据值班电话投诉,已在龙湖春江天玺、融创云潮府及附近工厂和工地排查。巡查期间使用便携式VOCs空气检测仪在该小区周边及附近工厂进行检测(检测最大值为1.10~2.55ppm,标准值3.8 ppm),未发现异常。工厂巡查结束后,小区周边已闻不到明显异味。

  二、处理情况

  为妥善处理群众关心的该片区空气异味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综合整治措施:

  1.我局持续组织执法人员对周边道路进行巡查和对周边企业进行夜间突击检查,安排昼、夜间的废气监测,并根据监测开展针对性检查。

  2.近年来,我局要求周边重点企业逐步安装废气在线监控和环保设施用电实时监控,可24小时对企业的废气排放情况和设施用电进行监管,发现异常可及时预警,便于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核查。

  3.我局要求周边企业不能仅满足于达标排放,进一步实施减排措施,完善生产车间密闭措施,加大提升污染防治设施投入和治理水平,减少无组织排放,减少环境污染投诉。

  4.2024年01月18日、24日、26日、29日我局多次出动空气走航监测车对投诉人所在小区周边道路及周边工厂开展走航监测,监测结果未发现异常,其中臭气浓度最高值8(标准值20)。

  三、反馈情况

  我局已向诉求人反馈相关情况。建议诉求人发现异味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处理。

 
9 融创云潮府 恶臭/异味 小区周遭恶臭弥漫,家里的空气净化设备的TVOC值已严重超标。请相关部分尽快处理,找到污染源,并快速采取有效措施!还居民清新空气!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后,立即与投诉人联系了解异味情况。我局工作人员依据值班电话投诉,已在龙湖春江天玺、融创云潮府及附近工厂和工地排查。巡查期间使用便携式VOCs空气检测仪在该小区周边及附近工厂进行检测(检测最大值为1.10~2.55ppm,标准值3.8 ppm),未发现异常。工厂巡查结束后,小区周边已闻不到明显异味。

  二、处理情况

  为妥善处理群众关心的该片区空气异味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综合整治措施:

  1.我局持续组织执法人员对周边道路进行巡查和对周边企业进行夜间突击检查,安排昼、夜间的废气监测,并根据监测开展针对性检查。

  2.近年来,我局要求周边重点企业逐步安装废气在线监控和环保设施用电实时监控,可24小时对企业的废气排放情况和设施用电进行监管,发现异常可及时预警,便于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核查。

  3.我局要求周边企业不能仅满足于达标排放,进一步实施减排措施,完善生产车间密闭措施,加大提升污染防治设施投入和治理水平,减少无组织排放,减少环境污染投诉。

  4.2024年01月18日、24日、26日、29日我局多次出动空气走航监测车对投诉人所在小区周边道路及周边工厂开展走航监测,监测结果未发现异常,其中臭气浓度最高值8(标准值20)。

  三、反馈情况

  我局已向诉求人反馈相关情况。建议诉求人发现异味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处理。

 
10 厦门正新海燕轮胎有限公司 恶臭/异味 经常晚上偷排有毒气体,附近民不聊生,整个新阳西都是轮胎味,这里很多居民,还有多所学校。多次反映海沧环保局,均没得到改善。

  一、调查情况

  正新海燕轮胎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市海沧区西园路15号,主要生产全钢子午线轮胎,生产工艺:原料-胶料混炼-压延-成型-硫化-检测-成品。废气主要是混炼和硫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生产车间已进行密闭处理,废气经催化燃烧处理后高空排放。接投诉后,值班人员即赶到企业现场并在企业周边巡查,该企业正常生产,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车间窗户关闭,厂区和厂区周边无明显异味。当晚该公司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显示达标(501监测点 VOCs最大值7.719mg/m³ 标准10mg/m³、西厂界监测点 臭气最大值为12,标准值为20)。

  二、处理情况

  1、我局针对投诉问题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求企业针对废气治理措施开展提升改造,进一步降低异味浓度,减少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1月18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厂界周边主要路段开展走航监测,臭气浓度监测数据平均值:6.331(标准值20)、TVOC监测数据平均值:0.004㎎/m³(标准值:0.6㎎/m³),监测结果正常。

  三、反馈情况

  1月25日,我局将处理情况反馈投诉人,建议其若有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可拨打我局24小时值班电话6376273进行反映。

 
11 龙湖春江天玺 恶臭/异味 小区空气能见度低,在每天晚上五点半左右会有极难闻的工业化学味道。现在早上五点半到六点半也会有异味。我们小区周边工厂巨多,请环保部门监督检查周边工厂,最好在我们小区安装实时监控设备,保障居民健康安全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后,立即与投诉人联系了解异味情况。我局工作人员依据值班电话投诉,已在龙湖春江天玺、融创云潮府及附近工厂和工地排查。巡查期间使用便携式VOCs空气检测仪在该小区周边及附近工厂进行检测(检测最大值为1.10~2.55ppm,标准值3.8 ppm),未发现异常。工厂巡查结束后,小区周边已闻不到明显异味。

  二、处理情况

  为妥善处理群众关心的该片区空气异味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综合整治措施:

  1.我局持续组织执法人员对周边道路进行巡查和对周边企业进行夜间突击检查,安排昼、夜间的废气监测,并根据监测开展针对性检查。

  2.近年来,我局要求周边重点企业逐步安装废气在线监控和环保设施用电实时监控,可24小时对企业的废气排放情况和设施用电进行监管,发现异常可及时预警,便于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核查。

  3.我局要求周边企业不能仅满足于达标排放,进一步实施减排措施,完善生产车间密闭措施,加大提升污染防治设施投入和治理水平,减少无组织排放,减少环境污染投诉。

  4.2024年01月18日、24日、26日、29日我局多次出动空气走航监测车对投诉人所在小区周边道路及周边工厂开展走航监测,监测结果未发现异常,其中臭气浓度最高值8(标准值20)。

  三、反馈情况

  我局已向诉求人反馈相关情况。建议诉求人发现异味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处理。

 
12 正新轮胎 恶臭/异味 每天5点左右开始排放污染源,塑料臭味蔓延整个新阳西,周边多所学校师生和住宅居民深受其害。希望相关部门排查责令整改

  一、调查情况

  正新海燕轮胎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市海沧区西园路15号,主要生产全钢子午线轮胎,生产工艺:原料-胶料混炼-压延-成型-硫化-检测-成品。废气主要是混炼和硫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生产车间已进行密闭处理,废气经催化燃烧处理后高空排放。接投诉后,值班人员即赶到企业现场并在企业周边巡查,该企业正常生产,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车间窗户关闭,厂区和厂区周边无明显异味。当晚该公司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显示达标(501监测点 VOCs最大值7.719mg/m³ 标准10mg/m³、西厂界监测点 臭气最大值为12,标准值为20)。

  二、处理情况

  1、我局针对投诉问题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求企业针对废气治理措施开展提升改造,进一步降低异味浓度,减少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1月18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厂界周边主要路段开展走航监测,臭气浓度监测数据平均值:6.331(标准值20)、TVOC监测数据平均值:0.004㎎/m³(标准值:0.6㎎/m³),监测结果正常。

  三、反馈情况

  1月25日,我局将处理情况反馈投诉人,建议其若有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可拨打我局24小时值班电话6376273进行反映。

 
13 正新轮胎 恶臭/异味 空气都是轮胎的臭味,长期下去 周边的住户 ,每个人都会出问题 ,请有关部门重视

  一、调查情况

  正新海燕轮胎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市海沧区西园路15号,主要生产全钢子午线轮胎,生产工艺:原料-胶料混炼-压延-成型-硫化-检测-成品。废气主要是混炼和硫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生产车间已进行密闭处理,废气经催化燃烧处理后高空排放。接投诉后,值班人员即赶到企业现场并在企业周边巡查,该企业正常生产,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车间窗户关闭,厂区和厂区周边无明显异味。当晚该公司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显示达标(501监测点 VOCs最大值7.719mg/m³ 标准10mg/m³、西厂界监测点 臭气最大值为12,标准值为20)。

  二、处理情况

  1、我局针对投诉问题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求企业针对废气治理措施开展提升改造,进一步降低异味浓度,减少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1月18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厂界周边主要路段开展走航监测,臭气浓度监测数据平均值:6.331(标准值20)、TVOC监测数据平均值:0.004㎎/m³(标准值:0.6㎎/m³),监测结果正常。

  三、反馈情况

  1月25日,我局将处理情况反馈投诉人,建议其若有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可拨打我局24小时值班电话6376273进行反映。

 
14 龙湖春江天玺 恶臭/异味 长期夜间恶意排放污染空气不知道是否是有毒气体,闻久了鼻干喉咙痛,群众集体拨打环保电话投诉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后,立即与投诉人联系了解异味情况。我局工作人员依据值班电话投诉,已在龙湖春江天玺、融创云潮府及附近工厂和工地排查。巡查期间使用便携式VOCs空气检测仪在该小区周边及附近工厂进行检测(检测最大值为1.10~2.55ppm,标准值3.8 ppm),未发现异常。工厂巡查结束后,小区周边已闻不到明显异味。

  二、处理情况

  为妥善处理群众关心的该片区空气异味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综合整治措施:

  1.我局持续组织执法人员对周边道路进行巡查和对周边企业进行夜间突击检查,安排昼、夜间的废气监测,并根据监测开展针对性检查。

  2.近年来,我局要求周边重点企业逐步安装废气在线监控和环保设施用电实时监控,可24小时对企业的废气排放情况和设施用电进行监管,发现异常可及时预警,便于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核查。

  3.我局要求周边企业不能仅满足于达标排放,进一步实施减排措施,完善生产车间密闭措施,加大提升污染防治设施投入和治理水平,减少无组织排放,减少环境污染投诉。

  4.2024年01月18日、24日、26日、29日我局多次出动空气走航监测车对投诉人所在小区周边道路及周边工厂开展走航监测,监测结果未发现异常,其中臭气浓度最高值8(标准值20)。

  三、反馈情况

  我局已向诉求人反馈相关情况。建议诉求人发现异味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处理。

 
15 瑞隆创嘉有限公司 烟粉尘,放射性污染,电磁辐射污染,林地破坏,工业用地 绿化用地改为商业充电桩和停车位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不得破坏园林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擅自改变已建成绿地使用性质或者擅自占用绿地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绿化原状,按照每平方米二千元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已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责令限期拆除,恢复绿化原状;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17:20分联系投诉人,建议拨打12345进行反映。
16 海沧万科城3期-31号楼 恶臭/异味 凌晨三点被酸臭味熏的难受,头晕熏得吓醒了!起来上洗手间才味道一股浓浓的臭味风飞过来,简直要熏晕过去了!有关政府部门希望管管此事啊!老百姓的身体受不起这么严重的气体污染!这样恶臭的气体毒害的是千千万万个家庭!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后,我局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查。经查,诉求人反映小区为万科城小区。现场巡查万科城小区周边,并使用便携式VOCs空气检测仪在该小区周边进行检测(检测最大值为1.13~2.55ppm,标准值3.8 ppm),未发现异常。

  二、处理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和街道、社区长期地跟踪调查,尽管各企业通过提标改造,废气主要污染物都实现达标排放,但在特定的气象、风向等极为不利扩散的条件下(主要出现在夜间、气候变化时和雨天或台风天前后),周边居民仍可闻到异味。为妥善处理群众关心的该片区空气异味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综合整治措施:

  1.我局持续组织执法人员对周边道路进行巡查和对周边企业进行夜间突击检查,安排昼、夜间的废气监测,并根据监测开展针对性检查。

  2.近年来,我局要求周边重点企业逐步安装废气在线监控和环保设施用电实时监控,可24小时对企业的废气排放情况和设施用电进行监管,发现异常可及时预警,便于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核查。

  3.我局要求周边企业不能仅满足于达标排放,进一步实施减排措施,完善生产车间密闭措施,加大提升污染防治设施投入和治理水平,减少无组织排放,减少环境污染投诉。

  4.2024年1月14日03时12分-03时33分,我局出动空气走航监测车对霞光东路-霞光北路-马青路-翁角路-霞光路-霞光北路-霞光东路-霞阳南路开展走航监测,监测结果未发现异常,其中臭气浓度最高值8(标准值20)。

  三、反馈情况

  我局已向诉求人反馈相关情况。建议诉求人发现异味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处理。

 
17 厦门市海沧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学校 恶臭/异味 附近工厂每天夜间排放废气!味道极其恶臭!麻烦解决处理!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后,我局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查。经查,诉求人反映小区为融侨观邸小区。现场巡查融侨观邸小区周边,并使用便携式VOCs空气检测仪在该小区周边进行检测(检测最大值为1.13~2.55ppm,标准值3.8 ppm),未发现异常。

  二、处理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和街道、社区长期地跟踪调查,尽管各企业通过提标改造,废气主要污染物都实现达标排放,但在特定的气象、风向等极为不利扩散的条件下(主要出现在夜间、气候变化时和雨天或台风天前后),周边居民仍可闻到异味。为妥善处理群众关心的该片区空气异味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综合整治措施:

  1.我局持续组织执法人员对周边道路进行巡查和对周边企业进行夜间突击检查,安排昼、夜间的废气监测,并根据监测开展针对性检查。

  2.近年来,我局要求周边重点企业逐步安装废气在线监控和环保设施用电实时监控,可24小时对企业的废气排放情况和设施用电进行监管,发现异常可及时预警,便于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核查。

  3.我局要求周边企业不能仅满足于达标排放,进一步实施减排措施,完善生产车间密闭措施,加大提升污染防治设施投入和治理水平,减少无组织排放,减少环境污染投诉。

  4.2024年1月14日03时12分-03时33分,我局出动空气走航监测车对霞光东路-霞光北路-马青路-翁角路-霞光路-霞光北路-霞光东路-霞阳南路开展走航监测,监测结果未发现异常,其中臭气浓度最高值8(标准值20)。

  三、反馈情况

  我局已向诉求人反馈相关情况。建议诉求人发现异味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处理。

 
18 云潮府靠孚安路一侧 恶臭/异味

  最近几天五六点经常能闻到恶臭味,不是生活常见臭味,更像工厂废气或燃烧什么的味道。

  最近电话沟通过三次,时间点分别为 0105 21:05。0109 17:07。0112 20:00。希望有关部门巡查出异常臭味来源,并给相应回复。周围都是生活区,本人孕妇怕有影响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后,我局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查。经查,诉求人反映小区为融侨观邸小区。现场巡查融侨观邸小区周边,并使用便携式VOCs空气检测仪在该小区周边进行检测(检测最大值为1.13~2.55ppm,标准值3.8 ppm),未发现异常。

  二、处理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和街道、社区长期地跟踪调查,尽管各企业通过提标改造,废气主要污染物都实现达标排放,但在特定的气象、风向等极为不利扩散的条件下(主要出现在夜间、气候变化时和雨天或台风天前后),周边居民仍可闻到异味。为妥善处理群众关心的该片区空气异味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综合整治措施:

  1.我局持续组织执法人员对周边道路进行巡查和对周边企业进行夜间突击检查,安排昼、夜间的废气监测,并根据监测开展针对性检查。

  2.近年来,我局要求周边重点企业逐步安装废气在线监控和环保设施用电实时监控,可24小时对企业的废气排放情况和设施用电进行监管,发现异常可及时预警,便于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核查。

  3.我局要求周边企业不能仅满足于达标排放,进一步实施减排措施,完善生产车间密闭措施,加大提升污染防治设施投入和治理水平,减少无组织排放,减少环境污染投诉。

  4.2024年1月14日03时12分-03时33分,我局出动空气走航监测车对霞光东路-霞光北路-马青路-翁角路-霞光路-霞光北路-霞光东路-霞阳南路开展走航监测,监测结果未发现异常,其中臭气浓度最高值8(标准值20)。

  三、反馈情况

  我局已向诉求人反馈相关情况。建议诉求人发现异味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处理。

 
19 建发海玥和鸣 恶臭/异味 早上五点多被外面的臭味熏醒!房间窗户一直都是不敢开的,只开了内卫的窗户,臭味居然猖狂到直接把我熏醒!请领导安排人员驻扎小区附近,最近每天傍晚五点多到晚上九点基本都有油漆的臭味,然后今天更是离谱一股不知道什么味道,活生生让我不能继续睡觉。以往半夜也曾被恶心醒。领导呀,住这里每天提心吊胆的,就担心无良企业把我毒死了,不毒死也都担心癌了。

  一、调查情况

  我局接投诉后立即前往建发海玥和鸣小区现场进行排查,值班人员现场未发现明显异味。

  二、处理情况

  值班人员对小区周边开展巡查,并使用便携式VOCs检测设备对小区周边进行检测,数据显示为1.9ppm(参考值3.8ppm),数据正常。近日,我局已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海玥和鸣小区附近路段开展走航监测,监测数据平均值为臭气浓度6.21(标准值20)、非甲烷总烃平均值0.004㎎/m³(标准值0.6),监测数据正常。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海玥和鸣小区周边的日常检查,不定期组织第三方走航机构对重点路段开展走航监测,若期间发现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反馈情况

  我局值班人员已电话联系投诉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并建议投诉人,若后续仍有环保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及时处理。

 
20 厦门正新海燕轮胎有限公司 恶臭/异味 在晚上7点至凌晨5点之间,不定时经常能闻到不知名异味(具体来源未知,但肯定是工厂排放),闻了会有口干舌燥的症状,甚至有一天凌晨被臭醒,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督促工厂排放,找到异味源头,保护居民区公民身体健康,还居民区一个和谐、清新、美好的居住环境,谢谢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后,值班人员第一时间到达厦门正新海燕轮胎有限公司开展现场调查。该公司位于海沧区西园路15号,主要生产子午线轮胎,废气主要是硫化、混炼、押延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均已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混炼车间101、301、501车间均采用RTO处理工艺;硫化车间配套液体吸收法(碱液吸收塔);押延车间配套液体吸收法(碱液吸收塔)。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生产正常,废气设施开启运行,在线监控设施、厂界无组织在线监控均正在运行。公司排气筒在线监测数据显示VOCs1.99mg/m3(标准10mg/m3),排放浓度远小于标准值。值班人员在该公司周边进行现场巡查,未发现明显异味,现场用便携式VOC检测仪对厂房及厂区周边进行检测,结果显示0.4-1.5ppm之间(参考值3.8ppm),数据正常。

  二、处理情况

  1、接投诉后,值班人员安排空气监测走航车前往该公司周边路段进行走航监测,走航监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低于标准值,TVOC浓度低于标准值,其他空气污染监测因子均低于相应标准值。

  2、我局现场要求该公司做到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厂界无组织在线监控等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如有异常须立即向我局报告。

  3、持续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检查,确保企业严格遵守各项环保要求,避免企业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发生。

  三、反馈情况

  值班人员已电话联系投诉人反馈相关检查情况,建议投诉人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第一时间处理。

 
21 中骏天峰 烟粉尘 渣土车洒落建筑垃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四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四)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3.《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规的授权,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随地倾倒建筑废土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运输建筑废土的车辆不采取密封、覆盖等保洁措施,造成泄漏、遗撒影响环境卫生的。

  4.《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筑废土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向建筑废土管理机构申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废土运输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按规定清除建筑废土的,责令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规定,将建筑废土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废土运输的单位运输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处罚种类、幅度予以处罚。已联系投诉人建议其拨打12345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