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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0-06-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海沧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负责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根据《条例》编制了《海沧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海沧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海沧区政府网站https://www.haicang.gov.cn进行查阅。

  (二)、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种类信息,主要含序号、索引号、发布机构、发文日期、信息名称、文号、公开类别、内容概述、关键词等。

  (三)、公开渠道

  1.海沧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s://www.haicang.gov.cn/

  2.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

  3.海沧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设置的信息查阅点。

  地址:海沧区湖滨北路9号行政中心主楼1131

  联系电话:0592-6585559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局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本局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当面申请,也可书面(信函、传真)或互联网申请向本局受理机构递交《海沧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一)受理机构:海沧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2-6585559

  传真号码:0592-6582995

  电子邮箱:hcajj559@126.com(用于接收依申请公开及答复)

  通信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邮政编码:361026

  受理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2)。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区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复制有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方式将《申请表》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电子邮件时,应回复受理情况。

  申请人应填写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受理机构联系答复。对需索取书面政府信息的,请到受理机构按有关规定获取。

  2、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对需要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获取不同介质信息的,请与受理机构联系,按有关规定办理。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参见附件1。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级政府或政府办公室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监察委员会申诉、投诉或举报,或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级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电话:12345

  投诉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附件:1、海沧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图

  2、海沧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