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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0-05-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根据《条例》编制了《海沧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类别

  1、人事信息

  2、规划计划

  3、政策解读

  4、政府公报

  5、行行政权力运行

  6、财政资金

  7、国企运营

  8、救助与福利

  9、政府采购

  10、工程项目招投标

  11、双随机一公开

  12、其他信息

  (二)编排体系

  登录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次排列有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目录等栏目,其他相关信息在网站首页上的相关专栏列明。

  (三)公开渠道

  海沧区财政局主要通过海沧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https://www.haicang.gov.cn/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海沧区财政局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海沧区财政局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书面(信函、传真)或互联网申请向海沧区财政局受理机构递交《海沧区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一)受理机构: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综合科 

  咨询电话:0592-6051017 

  传真号码:0592-6056705 

  电子邮箱:hcczj@haicang.gov.cn(用于接收依申请公开及答复)

  通信地址:厦门市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1304室 

  邮政编码:361026 

  受理地址:厦门市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1304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向海沧区财政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2)。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复制有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方式将《申请表》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电子邮件时,应回复受理情况。申请人也可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 

  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填写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受理机构联系答复。对需索取书面政府信息的,请到受理机构按有关规定获取。

  2、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对需要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获取不同介质信息的,请与受理机构联系,按有关规定办理。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参见附件(1)。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