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在海沧新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贡献奖励措施有哪些?
来源 :海沧区财政局
时间:2019-11-22 16:52
(一)自本意见实施起五年内,凡在海沧新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按企业年度对区级收入的贡献数给予五年奖励,其中前两年给予100%的奖励,后三年给予50%的奖励。
(二)利用商业贷款购买大型设备(单台套价格200万元及以上)用于开展租赁业务的,每套设备按照年贷款利息的2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3年,单套设备最高补贴50万元。
(三)为海沧区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当年融资租赁总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融资租赁企业,根据其当年为海沧区企业提供融资总额,给予融资总额0.5%的补贴,最高补贴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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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20502000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