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沧新注册和税务登记的融资租赁企业申请入驻奖励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来源 :海沧区财政局
时间:2019-11-22 16:50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注册到资且开始正式运营后,向区财政局(金融办)提交入驻奖励申请。其余奖励可在注册满一年后,申请上一年度的奖励资金。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所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一)企业、相关商户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署的申请表原件;
(二)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及原件,原件审核无误后退回;
(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四)验资报告及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五)申请本意见第二条第(二)小点奖励的,除以上四点材料外,还需提供购买、租赁大型设备的合同、发票,及银行贷款合同;申请本意见第二条第(三)小点奖励的,除以上四点材料外,还需提交我区受服务企业的工商执照及发生业务的合同、发票;
(六)申请第三条奖励政策的,需提供企业工商执照、租赁大型设备的合同及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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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20502000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