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回海沧升学如何录取?
时间:2026-04-10 16:24
回海沧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拆迁安置和符合“房户两一致”者优先录取。当上述同类对象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剩余学位数时,按照户籍迁入片区日期排序录取,落户日期相同的,按购买房屋的备案日期排序录取申请。若没有被片区学校录取,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尚有剩余学位的中学就学。申请回海沧升学且不符合“两一致”的(即:寄挂户、集体户),根据落户的招生片区统筹安排入学,统筹时分五个招生片区,分别为:生活片区、临港片区、新阳片区、东孚片区和马銮湾西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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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20502000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