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低保对象可增发20%的低保金?
时间:2026-04-28 09:54
 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的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7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家庭以及单亲家庭等特定对象,增发20%的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增发条件,或者同时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核定。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额外再按规定发放高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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