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者收养子女是否可以单方收养?
时间:2026-04-28 09:5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一条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分享: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使用帮助| 网站导航| 网站纠错
网站标识码:3502050007
闽公网安备:35020502000192闽ICP备07055302号-1
中文域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闽ICP备07055302号-4
主办: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承办:厦门市海沧区社会治理联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