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义务兵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时间:2026-06-18 15:48
退役义务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2)服现役期间个人荣获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的;(3)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一级表彰的;(4)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5)是烈士子女。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退役义务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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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20502000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