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确保厦门石油交易中心健康运营、规范发展,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组员单位包括海沧区政府、市发改委、市经发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银监局、市税务局等,成立厦门石油交易中心领导工作组,并指示市发改委、市经发局成立“厦门石油交易中心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下发《厦门石油交易中心监督管理办法》,对交易中心的平稳规范运营进行监督指导。 (1)制定会员管理办法,对会员的资格条件、注册名称、会员遵守的基本规则、会员入市后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入市后所享有的各项优惠条件、后期管理等予以明确规定; (2)对交易中心的规则、系统进行审定批准; (3)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交易资金安全; (4)明确界定石油交易中心结算单可作为交易会员财务记账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