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返回区政府门户网站
来海沧创业的重点高校毕业生返回上一级>>
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4-07-25

  1、重点高校毕业生来海沧自主创业期间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生活补贴,具体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请参照“来海沧求职的重点高校毕业生”模块。

  2、符合《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的,给予相应场地租金补助,由创业人向区科技局提出申请。

  2、符合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就业和民生保障十大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的,提供最高100万元的政府贴息贷款,由创业人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