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时间:2020-12-11 08:35 来源:海沧区发改局

日期:2020-12-11

来源:海沧区发改局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要素)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区级

街道级

1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信息公示

 

  1.政策依据;

  2.申请指南: 目录公示;信息公示。

  《厦门市经济特区信用管理条例》

  ;《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厦信用办〔2020〕5号)

信息形成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沧区信用中心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信用修复

 

  1.政策依据;

  2.申请指南: 流程指引;修复指南;现场受理网点;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报告;信用中国网站公益性在线培训平台;信用修复培训机构名单;信用报告服务机构名单;常见问答。

  《厦门市经济特区信用管理条例》

  ;《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厦信用办〔2020〕5号)

信息形成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沧区信用中心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红黑名单

 

  1.政策依据;

  2.公示指南:红名单;黑名单。

  《厦门市经济特区信用管理条例》

  ;《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厦信用办〔2020〕5号);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红黑名单制度。

信息形成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沧区信用中心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信用承诺

 

  1.政策依据;

  2.公示指南:信用公示;信用承诺制度。

  《厦门市经济特区信用管理条例》

  ;《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厦信用办〔2020〕5号);各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的信用承诺制度。

信息形成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沧区信用中心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失信被执行人

 

  1.政策依据;

  2.公示指南:由区法院按照规定公示。

  《厦门市经济特区信用管理条例》

  ;《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厦信用办〔2020〕5号);法院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公示和撤销。

信息形成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沧区信用中心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政策法规

 

  1.政策依据;

  2.公示指南:公布区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文件。

  《厦门市经济特区信用管理条例》

  ;《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厦信用办〔2020〕5号);各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的信用承诺制度。

信息形成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沧区信用中心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组织架构

 

  1.政策依据;

  2.公示指南:公示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厦门市经济特区信用管理条例》

  ;《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厦信用办〔2020〕5号)。

信息形成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沧区信用中心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