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就业创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时间:2020-10-14 17:10 来源:海沧区人社局
日期:2020-10-14
来源:海沧区人社局
厦门市海沧区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街道级 | ||||||
1 | 1.就业信息服务 | 1.1岗位信息发布 |
1.招聘单位 2.岗位要求 3.福利待遇 4.招聘流程 5.应聘方式 6.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主席令第70号)2015年修正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海沧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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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 2.1就业援助服务 |
1.文件依据 2.申请条件 3.申请材料 4.办理流程 5.办理时限 6.办理地点(方式) 7.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8.咨询电话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第十七条 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规范认定程序,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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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2创业指导与服务 |
1.文件依据 2.申请条件 3.申请材料 4.办理流程 5.办理时限 6.办理地点(方式) 7.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8.咨询电话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创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机构的作用,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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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创业服务 | 3.1企业自主招工招才奖励 |
1.文件依据 2.政策对象 3.补贴标准 4.申请条件 5.申请材料 6.办理流程 7.办理时限 8.办理地点(方式)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10.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2.《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厦人社〔2019〕52号) 第3点 支持企业自主招工招才。企业自主招收初次来厦就业和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500元/人一次性奖励。 企业自主招收初次来厦就业和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500元/人一次性奖励。。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海沧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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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2企业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差额补助 |
1.文件依据 2.政策对象 3.补贴标准 4.申请条件 5.申请材料 6.办理流程 7.办理时限 8.办理地点(方式)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10.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2.《关于印发加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厦人社【2019】52号) 第8点 支持企业开发特殊群体人力资源,减降用人成本。企业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给予企业社会保险差额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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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4.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4.1厦门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1.文件依据 2.政策对象 3.补贴标准 4.申请条件 5.申请材料 6.办理流程 7.办理时限 8.办理地点(方式)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10.咨询电话 |
1.《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厦人社〔2019〕52号) 第四、(一)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我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海沧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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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4.2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1.文件依据 2.政策对象 3.补贴标准 4.申请条件 5.申请材料 6.办理流程 7.办理时限 8.办理地点(方式)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10.咨询电话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第四十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本规定所称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对象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对援助对象的认定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制定。 第四十二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制度,通过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组织技能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在公益性岗位上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海沧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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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5.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 | 5.1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
1.文件依据 2.政策对象 3.补贴标准 4.申请条件 5.申请材料 6.办理流程 7.办理时限 8.办理地点(方式) 9.办理结果 10.咨询电话 |
1.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2017〕164号) 第七条(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3.《关于印发加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厦人社【2019】52号) 企业招收应届院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并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连续计算,最长12个月。其中招收本市户籍毕业生的,以实际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的企业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给予企业补贴;招收非本市户籍毕业生的,按照外来员工缴费基数计算的企业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给予企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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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6.就业失业登记 | 6.1就业登记 |
1.文件依据 2.申请条件 3.申请材料 4.办理流程 5.办理时限 6.办理地点(方式) 7.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8.咨询电话 |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第二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3.《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一、认真落实放宽失业登记条件的有关要求,……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三、拓宽就业登记信息采集渠道。……建立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之间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相关信息的比对核验……。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海沧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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