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局       更新时间:2024-08-01

引言

根据《中共海沧区委办公室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区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海委办〔2019〕11 号)、《中共厦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海沧区党政群人大政协机关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厦委编办〔2019〕135 号)文件精神,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区卫生健康局)是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

  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指导性意见,研究提出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和区域规划、目标和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落实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及生活困难群众倾斜等政策的措施。

  (二)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本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政策建议。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负责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并根据本区实际,制定本级的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承担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区级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区级及以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负责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五)牵头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日常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

  (六)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上级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管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协调开展我区控烟履约工作。

  (八)负责区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区属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政策,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质量。组织实施全区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指导平安医院建设。指导协调、监督处理医疗纠纷和重大医疗事故。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九)制定中医药发展规划,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推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按照上级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

  (十)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组织实施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落实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流动人口相关政策,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和社会融合工作。

  (十一)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综合管理和监督,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及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区级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十三)开展医学学科建设、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开展卫生健康相关科学研究项目。

  (十四)监督检查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完善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十五)负责落实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参与卫生健康工作领域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参与港澳台侨的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

  (十六)承担区委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区委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干部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七)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八)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有关人口工作职责分工。区卫健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规划,跟踪人口发展动态。

  2.与区民政局关于老龄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区卫健局负责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海沧海关有关疫情防控职责分工。区卫健局负责全区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区卫健局与海沧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食品安全职责分工。区卫健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健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健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健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有关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职责分工。区卫健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落实有关野生中药材资源动态监测、定期普查及野生中药材的保护、繁育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等部门依法按权限履行职责,做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作。

内设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洪德文  0592-6055613

  负责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普法教育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做好机关党建、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会议组织、文电收发、档案管理、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建议提案办理、信息报送,以及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统战、群团事务等工作。负责组织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研究制定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综合协调全局及各业务口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综治维稳、应急值守等工作。

  (二)医政与中医药管理科  戴毅斌   0592-6588576

  负责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负责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卫生健康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医疗卫生工作,指导监督落实基层卫生政策,完善乡村医生管理制度,组织并监督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考核与评估;实行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指导协调、监督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监督区属医疗机构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上级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指导监督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装备的采购与管理,配合落实国家、省、市药品耗材的采购工作。组织实施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规划、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加强区属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协调开展卫生健康对口帮扶相关工作。负责开展卫生健康系统“平安医院”、行风建设。承担区委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三)疾控与公共卫生监督科   喻非   0592-6589386

  负责全区公共卫生工作,组织并监督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卫生监督工作,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指导区级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查处卫生健康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病、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检查。负责群体性大型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教育,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等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有关工作,协调组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及区卫健系统防恐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担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妇幼卫生健康工作落实;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推动开展托育服务,落实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牵头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协调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2-6055613
传真号码:0592-6583710
电子邮箱:xmhcqwjj@126.com
通信地址:海沧区海裕路198号公共卫生大楼81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10月1日-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间(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负责人信息

  黄灵敏(局长)主持区卫健局全面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干部保健工作。

  江盛军(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分管综合保障、老龄健康、信访保密、政策法规、综合治理、财务资产管理、审计监督、安全生产、绩效管理、机关效能、督查督办、机关后勤工作;分管卫生健康发展规划、资源配置、项目建设、医疗服务、帮扶协作、招商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分管宣传、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纪检监察、工会、群团组织工作。  甘  伟(副局长)分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保障、综合治理(扫黑除恶、精神卫生)、爱国卫生、生态环保、反恐、禁毒工作;分管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黄坚(副局长)分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保障、爱国卫生、生态环保、反恐、禁毒工作;分管职业卫生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生育政策,分管人口监测、婴幼儿照护、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温建平(三级调研员) 分管卫生健康行政审批、综合监督执法、职业卫生工作;分管妇幼健康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

  (一)海沧区妇幼保健院

  为辖区妇女儿童提供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履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职能;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职能;开展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工作;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培训和技术支持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其他任务。

  (二)海沧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辖区内疫情信息收集与上报,流行病学调查、隔离防控等疫情防控日常工作,统一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强化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巡查监督职能。

  (三)海沧区家庭发展事务中心

  配合主管部门,承担区老龄健康、婴幼儿照护、人口监测、家庭发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卫生健康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四)石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1、提供基本医疗。为辖区居民提供有效、经济、方便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1)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服务;(2)急重症的救护和转诊服务;(3)慢病病人、恢复期病人的治疗服务;(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健康教育服务、预防接种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 2 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等14项内容。

  3、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妇女“两癌筛查”、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艾滋病、梅毒、乙肝管理、孕妇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肺功能筛查、社区诊断等。

  4、完成上级交办其他任务。

  (五)嵩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1、提供基本医疗。为辖区居民提供有效、经济、方便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1)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服务;(2)急重症的救护和转诊服务;(3)慢病病人、恢复期病人的治疗服务;(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健康教育服务、预防接种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 2 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等14项内容。

  3、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妇女“两癌筛查”、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艾滋病、梅毒、乙肝管理、孕妇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肺功能筛查、社区诊断等。

  4、完成上级交办其他任务。

  (六)新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1、提供基本医疗。为辖区居民提供有效、经济、方便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1)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服务;(2)急重症的救护和转诊服务;(3)慢病病人、恢复期病人的治疗服务;(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健康教育服务、预防接种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 2 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等14项内容。

  3、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妇女“两癌筛查”、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艾滋病、梅毒、乙肝管理、孕妇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肺功能筛查、社区诊断等。

  4、完成上级交办其他任务。

  (七)东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1、提供基本医疗。为辖区居民提供有效、经济、方便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1)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服务;(2)急重症的救护和转诊服务;(3)慢病病人、恢复期病人的治疗服务;(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健康教育服务、预防接种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 2 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等14项内容。

  3、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妇女“两癌筛查”、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艾滋病、梅毒、乙肝管理、孕妇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肺功能筛查、社区诊断等。

  4、完成上级交办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