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化和旅游局       更新时间:2024-05-09

引言

根据《中共海沧区委办公室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区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海委办〔2019〕11号)、《中共厦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海沧区党政群人大政协机关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厦委编办〔2019〕135号)文件精神,厦门市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文化和旅游局)是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厦门市海沧区体育出版广电局牌子,归口中共海沧区委宣传部领导。

主要职责

区文化和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体育、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体育、旅游事业政策、管理制度以及产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管理全区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旅游市场 和体育市场;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的行政审批事项;拟订全区文化市场管理、出版物市场管理、旅游市场管理和体育市场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区艺术创作和艺术研究;扶持精品创作,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和繁荣;加强对全区广播剧、电视剧(含动画片)的管理以及内容审查的职责;依法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区艺术教育工作;管理、指导区级专业剧团建设。
(四)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管理全区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以及文化馆、公共图书馆事业;监督、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协调区级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指导、推动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工作。
(五)依法管理全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报刊、网络宣传行政性工作;监管全区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及各类出版物;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承担全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等相关工作。
(六)组织推进全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监督全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指导、监管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运营维护、技术监测、设施保护和安全播出。
(七)指导和管理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协调全区文化遗产管理、保护、发掘、研究、鉴定、出境和宣传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编制、申报、核拨、管理文物维修经费。
(八)负责组织开展辖区旅游饭店、旅游景区、旅行社的星级评定、复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旅游行业专业法规的培训、宣传和普及;承担旅游政策、法规的咨询工作;负责做好旅游统计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工作。
(九)负责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区旅游产业的发展工作。负责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旅游资源的开发保护和规划建设,指导重点旅游区域和旅游项目的规划与开发。组织实施旅游景区、旅游住宿、旅行社等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指导、监管区属旅游景区、景点运行。
(十)负责旅游促进与旅游产品开发。组织、指导、协调旅游节庆活动。负责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旅游产品的推广活动。协同上级主管部门推动辖区旅游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
(十一)统筹规划全区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全区、各行业、各部门和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及体育宣教工作,监督实施国家颁布的各项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队伍建设。指导各镇街的体育工作;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行全区体育公共服务。
(十二)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指导体育训练工作和体育科研工作,负责全区运动队伍的建设;制定全区性体育竞赛计划,负责管理区级体育竞赛 活动,承办在本区举行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十三)管理监督本辖区内的体育经营活动;加强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加强体育市场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和体育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区级体育事业经费计划管理,加强对体育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十四)组织实施全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旅游行业体制机制改革;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直属单位的体制机制改革。
(十五)指导和管理全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体育、旅游方面的对外以及与台、港、澳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工作;推进对外文化、旅游和体育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受委托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系统企、事业单位;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活动及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主管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前的审核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出版、旅游等系统的安全生产和监管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做好机关党建、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会议组织、文电收发、档案管理、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综治维稳、建议提案办理、信息报送,以及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统战、群团事务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和材料,研究制定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综合协调全局及各业务口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行业管理科(文物保护科):负责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体育、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贯彻实施意见和措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文化、旅游、文博、体育、出版、广播影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等行业管理和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市场秩序。指导促进全区文化、旅游、体育资源开发、产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保护工作,推进对外文化、旅游和体育交流与合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活动及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所监管社团设立、运作和登记等各项事务的监督和指导工作。牵头做好全区文物保护工作。牵头组织“扫黄打非”工作。负责全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出版、旅游等行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2-6583270
传真号码:0592-6583270
电子邮箱:xmhc_wlj@xm.gov.cn
通信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15号文化中心4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10月1日-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间(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负责人信息

  王传国(局长):主持局党政全面工作。

  苏小芳(副局长):分管文化艺术、旅游市场、文物保护、行政审批、艺术类校外培训管理、图书馆、文化馆等工作;

  陈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分管局综合科、体育工作、安全生产、扫黑除恶、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育类校外培训管理等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

  (一)文化馆 黄达绥(0592-6539181)1.开展文化阵地活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2.辅导培训群众文化系统在职干部和业余文艺骨干;3.组织辅导和研究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性文艺创作活动;4.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图书馆 郑智扬(0592-6539178)1.拓宽图书流通渠道,提供借书服务;2.做好图书宣传和辅导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各种读书活动;3.做好参考咨询和图书采编工作,收集编制各种通报性、专题性的索引、文摘;4.做好图书文化遗产保存工作,收集整理国家及地方文化典籍和有价值的图书资料;5.做好电子阅览室建设并向社会开放服务;6.做好少儿阅览室的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7.组织辅导对全区中小学图书馆(室)的建设和读书活动;8.制定并组织实施少儿读者读书计划;配合全区中小学开展少年儿童素质教育工作,组织实施适合少年儿童的专题讨论和知识培训活动;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陈勇(0592-6887100) 1.主要承担辖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体育、电影等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2.承担辖区“扫黄打非”有关工作。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