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更新时间:2024-07-29

引言

  厦门市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农业农村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农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研究拟定并指导落实我区农业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2.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

  3.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及疫情防控。负责全区农业行政审批事项,查处农业行政处罚案件。

  4.负责畜牧行业生产经营指导监管。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组织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畜牧及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主体安全生产监管,承担对禽畜养殖户、养殖环节质量安全及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5.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政策,稳定和完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管理、运行监督指导以及承包地、宅基地等集体财产管理和产权流转交易等的监督指导。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监督街道减轻农(渔)民负担工作;指导街道开展村(居)财务管理,指导街道开展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审计监督。

  6.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承担农业方面的行政管理;指导农业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发展特色高优农业;指导街道开展涉农工作。

  7.负责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日常监督。对种植不符合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作物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田整治项目、节水农业等发展,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等农业人才工作。

  (二)水利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负责组织辖区内水资源论证。

  3.负责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依法实施取水许可审批,依法征收水资源费。

  4.负责区级水利工程及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街道做好水利工程及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负责水利行业安全与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台风、暴雨防御期间主要水工程调度及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5.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6.开展水事活动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对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水利行政审批事项,查处水利行政处罚案件。

  7.承担河(湖)长制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河(湖)长制管理制度;协调、交办、督查河长确定的事项;落实上级河长办交办事项,组织对下一级河长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全面掌握辖区河湖管理状况;开展河湖保护宣传等。

  (三)林业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指导全区林地范围内的造林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2.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

  3.负责全区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对占用、征用林地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查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四)渔业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渔业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和渔业行业各类产品、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2.依法组织指导全区渔业生产工作及技术培训。

  3.组织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涉海街道开展渔业船舶安全工作。

  4.负责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渔用饲料和渔业生产用药的监管;负责渔业生态保护,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全区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病害防控工作。

  5.负责全区渔业行政审批事项。

  (五)乡村振兴

  1.负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组织协调我区东西部协作。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2.指导街道开展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

  3.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

  (六)承担辖区内农林水渔等相关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七)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农村、林业、渔业、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方案。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做好机关党建、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会议组织、文电收发、档案管理、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综治维稳、建议提案办理、信息报送,以及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统战、群团事务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和材料,研究制定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综合协调全局及各业务口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农业、林业、渔业、水利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乡村振兴科

  负责承担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牵头组织协调我区东西部协作;负责全区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负责农(水)产品质量、渔业船舶、水利工程与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及疫情防控,森林保护及病虫害防治工作,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病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农村集体经济、村(居)财务管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牵头组织农村宅基地管理。承担河(湖)长制日常工作。承担本局担负的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方面的职责。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6580829 
传真号码:0592-6581830 
电子邮箱:hcqnlslj@163.com 
通信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主楼1247室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10月1日-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间(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负责人信息

  区委农办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廖传锟同志,主持全面工作,兼管局办公室、水利、防汛抗旱、河长办、水利工作中心站;

  区委农办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鄢挺辉同志,分管农办(含“三农”联席办)、农业(含亿香)、乡村振兴,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绩效管理、机关效能、法治政府建设、文明建设、双拥工作等;

  区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陈海建同志,分管林业、森林防火、天竺山国有林场,负责保密安全、信息公开、人才工作、信用工作;

  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四级调研员王炳清同志,分管海洋与渔业,协助分管水利、防汛抗旱、河长办、水利工作中心站;负责安全(消防)生产、平安建设、信访工作、反恐怖工作、扫黑除恶、行政审批。

下属事业单位

  厦门市海沧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临时负责人:王炳清   联系方式:0592-6580829) 

  主要承担海沧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有关农业、林业、水利和渔业等领域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必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开展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 

  厦门市海沧区水利工作中心站:(临时负责人:王炳清   联系方式:0592-6580829)

  配合主管部门,承担水利设施建设、日常管理与维护,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保洁、河道巡查等方面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福建省厦门天竺山国有林场:(负责人:詹桂汶   联系方式:0592-6310899)

  (1)开展森林资源管护、造林抚育、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2)防止森林病虫害和其他有害生物;(3)实施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4)开展科学实验和技术创新,(5)推广先进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