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海沧区委办公室、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沧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海委办发〔2024〕2号)、《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区住建和交通局内设机构设置的通知》(厦海委编办〔2024〕36号)文件精神,厦门市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和交通局)是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 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决策部署及省 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制定海沧区相应的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编制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目标、业务年度计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
(二)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工作。指导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教育并对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协调处理各类投诉和纠纷。
(三)协同市住房和建设局做好社会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的建设、管理。
(四)负责全区物业企业服务合同备案,定期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服务行为监督检查,指导街道处理物业服务行为相关投诉纠纷。牵头指导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
(五)负责区管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以及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监督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以及法定程序的实施。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监理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的代建管理。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的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协调、监督其他专业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七)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宅质量安全、农村风貌管控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
(八)负责房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组织房屋安全管理。
(九)负责区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及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参与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及事故处理。
(十)负责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区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及交通工程地下空间相关建设活动的监管。负责夜景工程的协调和监管。
(十一)负责全区建筑材料的监督管理。负责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推广使用。负责全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
(十二)负责市、区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管理、督办工作,以及制定和修改区内重点项目目标绩效考评办法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和实施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专业规划,
配合市市政部门开展供水、燃气规划;制定城市市政道路、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城市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城市防洪排涝的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
(十四)组织市政道路、市政设施、园林绿化、供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城市综合管廊等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统筹、推进、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协同市市政部门开展燃气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协调各种交通运输形式,组织乡村公路、公共交通(公交)、物流业发展专业规划,配合市交通运输部门制定国、省、县公路、铁路、公共交通、邮政总体发展规划。
(十六)组织乡村公路、公共交通(公交)等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配合开展铁路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和技术改造。
(十七)负责交通运输市场的监管,协同市交通运输部门对道路客货运输、运输服务业、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和物流业、堆场等行业开展监督管理;负责区管交通运输业及有关服务业的监管等工作。
(十八)负责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
(十九)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权限范围内安全生产方面的
相关职责。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十一)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关于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区住建和交通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建立由区住建和交通局、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为: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2.关于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监管职责分工。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负责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的监管,并负责组织拟定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监管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企业内设加油站点对外开展成品油经营活动;负责监督成品油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向企业内设加油站供油,督促成品油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建立成品油进、销、存和出入库的管理台账;负责对成品油批发企业、零售企业未建立销售台账以及未按规定审核销售成品油给企业内设加油站的进行依法处置;负责建立和完善企业内设加油站点报备机制,全面掌握辖区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的基本情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企业内设加油站点涉及的供油企业成品油质量监管,依法对不合格油品的销售行为予以处罚。市公安局海沧分局负责打击企业内设加油站点涉嫌非法经营等刑事犯罪行为。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企业内设加油站点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经营等行为。海沧生态环境局依法负责企业内设加油站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环保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督促道路客货运、运输站场、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维修企业等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对本企业内设加油站点及运输加油车的管理工作。3.关于重点项目建设职责分工。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市、区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管理、督办工作,以及制定和修改区内重点项目目标绩效考评办法和组织实施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省重大、省重点、市重大、“五个一批”、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建设的跟踪、协调、管理工作,以及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各项日常综合工作。其他分工细则依照区政府明确事项执行。4.关于建筑装修(含住宅装修)监管职责分工。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对全区建筑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沧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建筑装修活动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5.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职责分工。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组织古树名木资源调查,指导、检查、监督全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负责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展示、交易、消费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厦门市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叶剑平 0592-6887251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建设、交通运输、市政园林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方案。
2.负责起草本单位的综合性重要文件、材料,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制定本机关各阶段工作计划和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做好后勤保障,处理机关日常文电和对外联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资料管理及信息、信访、接待工作,落实区委、区政府督办件的反馈;负责会议安排、督促会议决定事项工作的落实反馈。
4.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选拔、考核、教育、培训、交流和人事工资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含物质、器材)的调配、管理、统计以及设施、设备报废与更新的申报;负责财务计划、预算资金审核、支付管理,定期汇编上报有关会计报表。
(二)住建科 陈云平 0592-6806295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住房保障、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
2.负责区级安置房、保障房建设与管理工作。配合市住房保障部门做好市级保障房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房屋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排查,指导街道做好危险房屋的登记、建档以及危险房屋警示标志的设置,紧急情况下组织、协调危险房屋应急抢险。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宅质量安全、农村风貌管控工作。
4.负责指导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服务行为监督检查,配合处理物业服务行为相关投诉纠纷。
5.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及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监督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以及法定程序的实施。
6.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7.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及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8.承担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事项审批的职
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工程的招投标监督管理职能。
9.负责住房和建设行业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三)市政园林科 吴艺重 0592-6882737
1.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组织编制和实施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专业规划,配合市市政部门开展供水、燃气规划;制定城市市政道路、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城市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城市防洪排涝的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
3.组织市政道路、市政设施、园林绿化、供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城市综合管廊等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统筹、推进、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配合市市政部门开展燃气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古树名木资源调查;指导、检查、监督全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5.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负责市政园林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
(四)交通科 吴艺重 0592-6882737
1.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有关交通运输方面的行业经济政策。
2.协调各种交通运输形式,组织乡村公路、公共交通(公交)、物流业发展专业规划,配合市交通运输部门制定国、省、县公路、铁路、公共交通、邮政总体发展规划。
3.组织乡村公路、公共交通(公交)等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配合开展铁路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和技术改造。
4.负责交通运输市场的监管,协同市交通运输部门对道路客货运输、运输服务业、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和物流业、堆场等行业监督管理;按权限负责交通运输业及有关服务业的监督管理。
5.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负责交通运输及有关服务业的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
(一)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站 叶友明 0592-6580678
配合主管部门,承担我区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与安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性、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的验收、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负责市、区级重点项目建设协调工作。
(二)厦门市海沧区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邱辉龙 0592-6581123
配合主管部门,承担辖区道路运输管理等方面事务性工作。
(三)厦门市海沧区燃气中心(厦门市海沧区园林绿化中心、厦门市海沧区公园事务中心、厦门市海沧区物业中心)
陈昌声 0592-6891077
配合主管部门,承担我区燃气安全、园林绿化、公园建设、物业服务等方面的技术性、辅助性、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