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开发、协同发展政策,服务和保障产业企业发展需求,负责人力资源服务业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三)按分工负责政府人才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相关人才服务体系。(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统筹 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承担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执行就业援助制度;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综合管理、统筹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就业和失业管理,落实失业保障政策,保持就业形势稳定。按权限负责 管理、监督指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对其资格进行审核许可。(五)统筹实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规划、计划,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健全完善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相关内控、监管等制度。协助办理工伤认定工作。(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政策以及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全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对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七)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职称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员有关政策。(八)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权限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备案工作。(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十一)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事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黄雯佳 0592-6589385
1.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定全区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保密、督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卫生计生、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工作。
2.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和国有资产等,管理局机关后勤保障、财务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诉讼工作。负责协调落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人事科 李韡 0592-6588527
1.负责组织指导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事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区人事制度改革。
2.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制管理,指导监督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与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的聘任核准事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员有关政策,负责事业单位编内人员接收调配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人事信息工作和人员数据库,组织相关统计工作。按权限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人事档案。
3.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和工资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表彰奖励政策,协调组织以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工作。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权限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备案工作。按照管辖范围,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工作。
4.综合管理职称工作,组织实施深化职称改革,承担职称改革试点工作。负责会同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做好各系列(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库)组建及更新,对评审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确认和证书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等政策。
5.加强人力人才保障工作。负责围绕产业发展方向,拟定并实施人才引育优惠政策。负责组织本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高层次人才选拔申报和服务工作。开展厦台人力资源合作。综合协调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人力人才资源数据收集,协同开展院校毕业生等各类人力资源开发招聘等工作。组织实施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监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三)劳动保障科 张智卿 0592-6589219
1.负责实施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包含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下同)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咨询、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综合管理企业劳动工资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监督落实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负责开展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保障行政许可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行使的工伤认定工作;负责指导就业管理、劳动保障监察、 社会保险、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业务;负责机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推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争议 调解组织建设,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 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用工各方依法维权的教育、引导、指导工作。
3.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农民工就业状况和权益保障情况分析,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联系对接重点产业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协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产业企业发展中的人力资源保障;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4.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褚庭娟: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陈耀辉:二级调研员
负责:就业创业促进、产业企业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对口帮扶劳务协作、人才服务、工会工作。
分管:就业中心、人才工作组。
颜毅强:党委副书记、四级调研员
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督查、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宣传、综治、信访、机关事务、内部综合协调;任党党委第一支部书记。
分管:综合科、党建工作组。
综治、信访工作与叶艺敏互为AB角。
叶艺敏:副局长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服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放管服”改革、信用建设、工伤认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监察、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
分管:人事科、劳动科、监察大队、仲裁院、退服中心。
综治、信访工作与颜毅强互为AB角;政务窗口服务工作与陈峰互为AB角。
陈 峰:社保中心主任(副处长级)
负责:社会保障工作,政务窗口服务。
分管:社保中心。
政务窗口服务工作与叶艺敏互为AB角。
党风廉政建设与颜毅强互为AB角。
一、厦门市海沧区社会保险中心 陈峰
主要职责:海沧区社保中心主要负责辖区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相关事务性工作。配合主管部门,承担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稽核、补缴、关系转移,记录查询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内设机构
(一)养老失业科 王歆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工作;机关养老保险业务工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工作;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工作;失业保险业务工作;协调处理业务相关的信访工作。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592-6513776
(二)工伤保险科 张示其
工伤待遇审核;市工伤待遇业务对接工作;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协调工作;科室信访以及政策咨询工作;组织实施工伤待遇业务培训办班工作;财务批次生成业务;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业务自查。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592-6584681
(三)个人账户管理科 豆新平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审批;失业保险转移业务审批;中断补缴审批、政策性补缴中的社保费补差审批、财务批次审核;在职死亡继承退保业务审批;养老转入退款业务批次审核;缴费年限指数清理审核。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592-6886986
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二、厦门市海沧区劳动就业中心 苏鹏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就业创业培训的方针、政策,参与本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政策法规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2.负责辖区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做好全区各项就业数据汇总统计;落实市区两级在促进就业创业培训和企业用工鼓励方面各项奖补政策。
3.做好企业用工服务,落实劳务协作激励政策,举办各类招聘活动,落实辖区企业用工登记与新增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和省内外来厦务工人员的就业服务,做好人力资源供求动态分析及企业用工预测预警;负责区、镇街两级人力资源市场运行的维护与管理。
4.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全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推动实现城乡居民就业再就业;指导基层平台开展基层社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做好辖区劳动力资源与动态跟踪管理;落实基层就业创业援助制度,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与援助帮扶。
5.承接人才中心的各项职能,做好人事人才档案管理,做好应届毕业生档案接收,人事定级,毕业生落户等相关工作。
6.承办上级领导部门和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592-6052178
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人力资源大楼五楼
三、厦门市海沧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中心 张东鑫
负责本辖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市退服中心交办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业务工作; 办理区属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服务手续;负责管理区属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指导、监督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开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负责退休人员慰问金(物品)的审批与发放工作;办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其他事项。开展全区企业离退休人员日常接收、迁移、减退等社会化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退休人员档案接收和管理,开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及退休人员日常住院、亡故退休人员家属慰问,春节、重阳节普遍慰问和入户走访重病、特困退休人员重点慰问工作,组织开展退休人员文体健康系列活动。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592-6538699
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人力资源大楼五楼
四、厦门市海沧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刘燕燕
配合主管部门,承担辖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仲裁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592-6803750
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人力资源大楼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