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5-11-04

引言

  厦门市海沧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区司法局)是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区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审查和协调论证各部门报送区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做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的报备工作;清理、汇编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对省、市发送征求意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研究、提出建议。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理区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办理区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办理区政府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事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报送政府审议的文件中涉及安全生产等方面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的责任。负责拟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司法所建设,与区综治部门共同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五)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六)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指导、协调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

  (九)指导、协调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监督下属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和事故隐患排查,消除事故隐患。

  (十一)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区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人事工作,拟定全区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实施和检查落实,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全局公文、财务、考勤、文秘、统计、保密、文印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及调度等行政事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监督下属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和事故隐患排查,消除事故隐患。

  (二)基层工作科

  负责制定和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指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与区综治部门共同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具体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区安置帮教工作。

  (三)法律服务科(法制科)

  负责指导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复查不予法律援助申请;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公证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拟定全区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检查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宣传工作;承担区司法局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法援中心的双随机检查。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科(加挂厦门市海沧区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

  负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实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依法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组织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五)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负责承办区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办理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办理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办理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案件登记、统计分析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处理涉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

  (六)秘书科(加挂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牌子)

  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负责全面依法治区理论和实践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提出督查意见、问责建议;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团的日常工作联系;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的报备工作,承办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省、市发送征求意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研究、提出建议。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2-6583396  
传真号码:0592-6583393
电子邮箱:xmhcsfj@163.com
通信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 3609室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负责人信息

  黄国庆(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

  张枥文(局长):主持全局司法行政工作。

  骆福成(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分管基层科、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科。

  梁小华(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秘书科。

  曾涛(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综合科、法务科。

  李福进(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协助分管基层科。

  唐存良(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协助分管法务科。

  蒋修元(党组成员(挂职)、二级高级警长):协助分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科。

  王正兵(二级调研员):协助分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等工作。

  陈伟雄(四级调研员):协助分管社区矫正管理等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

  (一)海沧区法律援助中心  陈小三 0592-6589311

  主要职责是:配合主管部门,承担法律援助申请、提供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二)海沧区公证处  黄丹阳 0592-6088236

  主要职责是:健全国家公证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