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海沧区委办公室 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沧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海委办发〔2024〕2号)《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区民政局职责和机构编制划转的通知》(厦海委编办〔2024〕21号)《中共海沧区委办公室 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厦海委办发〔2024〕8号)文件精神,厦门市海沧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是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组织实施我市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 组织实施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组织实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 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 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 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 管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综合协调、 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六)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 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 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七)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 建设。
(八)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 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 化,开展慈善宣传,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组织实施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推 进婚俗改革。
(十一)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 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落实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优待管理工作, 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老区建设相关事务。
(十三)按规定承担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等相关职责。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黄剑敏(局长):负责主持区民政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相关业务(党建、宣传、组织人事、精神文明建设、统战、政务公开、信访维稳、安全生产、档案与统计、财务、审计等)。
林晓君(副局长):挂职区社会工作部副部长,在民政局分工中:负责区民政局与区社会工作部关于基层治理工作衔接相关事宜。
郭海清(三级调研员):负责社会救助、残疾人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慈善事业、婚姻登记、收养、殡葬管理、救灾物资储备、工会等工作,分管殡仪服务站。
黄春山(一级主任科员):负责老龄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区划地名、革命老区、行政审批等工作,分管民政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