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信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委和区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邮;负责上级党政机关及有关部门转交办理的信访件;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协助区委、区政府领导约访群众,负责党政领导接待日的保障及相关工作,确保信访渠道畅通。
(二)承办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和具体事项的贯彻落实,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和接访件的落实情况;向我区各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及其他单位转办或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三)负责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反映社情民意,向区委、区政府反映群众的重要建议、意见;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四)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辖区及部门妥善处理群众来区、到市、赴省、进京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件;参与维护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的社会稳定工作。
(五)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文件。推进信访法律法规规章和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等制度的实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六)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区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七)承担由区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受理、办理信访人向区政府提出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
(八)部署、检查、督促、协调、指导全区信访业务工作;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探索信访工作新路子;加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干部培训。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罗丽萍,海沧区信访局局长,主持全局工作。
(一)海沧区信访服务中心
参与区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接待群众来访相关事务性工作,帮助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和有关突发性事件,负责接待、劝返非正常上访人员。
协助主管部门转送、交办、督办信访事项,指导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相关工作。
协助做好社情民意的收集和相关信访数据的调查、分析、研究及统计工作,及时上报重大信访信息。
负责全区来访情况的报表统计工作,并定期开展群众来访情况的分析研究和办理情况通报工作。
完成主管部门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