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2025年11月14日,根据《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国防减救办发〔2025〕13号),我区被正式确定为2025年49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单位之一。11月21日,应急管理部在北京市门头沟区召开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工作推进会,我区代表福建省创建单位在会上进行了交流发言。为如期完成创建任务,海沧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海沧区实际,牵头组织修订了厦门市海沧区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方案。
二、目标任务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海沧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各成员单位齐心协力,联合社会各界力量,以2年创建周期为抓手,全方位提升海沧区防灾减灾救灾综合能力,奋力建成组织体系健全、制度机制完善、设施保障到位、社会氛围浓厚、队伍能力突出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区)。
三、主要内容
《厦门市海沧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共分创建任务、实施步骤、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3个部分,包含重点创建任务清单附件,具体如下:
1.创建任务。主要包含健全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加强灾害风险防范、提升应急救援救助能力、强化人才科技资金保障、广泛开展社会动员等五项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的核心任务,全方位夯实区域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基础、提升减灾效能。
2.实施步骤。分四个阶段开展创建工作,时限为两年,2025年11月开始筹备,预计于2027年11月完成,并报请上级防减救灾委员会和应急部门审查、评估、考核验收。
3.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主要明确了创建工作组织领导、资金保障、技术支撑及督导检查全链条举措,统筹各方力量、压实各级责任,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四、解决问题
针对海沧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结合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标准,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一是健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二是加强自然灾害防御体系建设;三是加强灾害救援救助工作;四是细化防灾减灾保障措施;五是营造良好防灾减灾救灾氛围。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方案由厦门市海沧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曦珉 联系电话:0592-6888203


闽公网安备:35020502000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