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4-05-31 16:46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保障我市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生活水平,按照生活补助标准增长幅度略高于上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2023年度5.8%)的动态调整机制,经研究确定,从2024年1月1日起,我市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定期补助标准的通知》(厦民〔2023〕19号)同时废止。

    

  原标准(元)

  新标准(元)

  “五老”人员

  “五老”遗偶

  “五老”人员

  “五老”遗偶

  生活补助

  (每人每月)

  2290

  1230

  2430

  1310

  节日慰问

  (元旦春节)

  1300

  800

  1300

  800

  节日慰问

  (中秋国庆)

  800

  500

  800

  500

    

  1.革命“五老”人员丧葬补助按6个月生活补助标准发放;

  2.由各区民政局社会化发放,所需经费按原经费支出渠道列支。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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