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机制强督导,促进度提效益
时间:2024-07-18 11:32

  为提高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效益,海沧区委乡村振兴办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振兴督导机制,有效促进了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

  一是完善督导机制。通过常态督导检查(平台监管、对接上级、电话跟踪、实地核实、每月通报、例会调度)、重点督导督办(联合督导、重点督办),推进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

  二是强化组织推动。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建设工作,及时跟踪调度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展情况。

  三是加大督导力度。会同区纪委监委、区住建和交通局、区文旅局到街、村一线督促指导加快项目推动。今年以来,累计开展现场督导检查22次,书面通报项目进度4次,会同区财政局通报资金进度5次,下达督办通知2份,乡村振兴项目开工率从84%提高至94.74%(全市最高),市级奖补资金支付率从25.62%提高至51%(全市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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