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海政行复〔2025〕9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时间:2025-07-31 09:42
申请人王超:
你对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举报“厦门厦时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以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向厦门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5月20日收到厦门市人民政府转送的案涉复议申请材料后,于2025年5月26日依法予以受理。经审理,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7月16日作出厦海政行复〔2025〕9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厦海政行复〔2025〕9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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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20502000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