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对照《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厦海委法〔2024〕3号)的要求,现将我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提高认识。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组织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2024年5月27日,管委会、区政府第68次常务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听取我区做好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我区相关工作。2025年1月17日,管委会、区政府第91次常务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专题学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以来,海沧区统计局专题开展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集体学习1场,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上级统计部门组织的专题讲座3场,并通过“9·20”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解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1月18日,向区委、区政府提交《海沧区统计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的相关情况报告》。
(二)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继续对标整改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清理工作。一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责任制,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建交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及各街道均已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二是根据《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常态化开展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的通知》(厦统〔2024〕50号)要求,2024年5月20日,我局草拟《常态化开展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方案》,并上报区领导审阅。方案要求各相关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将清理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工作常态化,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纠并存相关台账资料,若发现疑似的文件和做法,应及时与统计部门会商确认,并及时清理纠正。
(三)强化规范运作,落实“双随机”检查。一是严格开展“双随机”检查。根据2024年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安排,我局于2024年8月21日至8月28日开展统计“双随机”检查。本次检查涉及海沧区辖区65个相关单位,立案查处1起,罚款0.06万元。二是开展统计执法案件自查。根据市局《关于开展统计执法案件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17年10月以来依法查处的统计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自查。经自查,2017年10月以来,由我局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共有10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6起,简易程序案件4起。10起案件罚款合计33900元,开展信用公示6起。所有案件均依法依程序规范处理。三是注重业务培训质量。开展全方位培训,按照年度培训工作要求,培训采取专业业务与编制填报指南同步教学,并现场测试。2024年,我局共组织全专业统计业务培训49次,参训人数3800人次。在培训过程中,除了线下培训外,为了更好地达到培训效果,在各专业的微信群公布培训课件,方便企业统计员重温培训内容,每个月开表后通过工作交流群强调重点指标数据的统计要点。四是坚持强化数据核查。通过对企业上报数据实时审核、表内表间的比对、异常数据相关凭证核查和实地走访的方式,从源头数据抓起。2024年,根据上级反馈要求共核查企业622家次。五是制定严格的数据审核规范。按照“开网即审、重点关注、实时跟踪、及时反馈、上下联动”的审核原则,实行模板纠错、比对核查、联席审核等方法,确保数据准确。
(四)强化氛围营造,深化统计宣传教育。一是继续做好干部任前考试。继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领导干部统计知识百问》列入全区干部任前考试范围。2024年,我区共77人参加干部任前考试,全部通过考试。二是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党校培训内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试行)》列入区委党校处科级干部培训班必修内容,由区统计局提供法律法规合订本作为党校学员学习资料,每期培训班均安排一个下午时间进行集中学习。2024年,累计培训场次3次。2024年6月13日,市统计局执法监督局邵苇局长在科级干部培训班作了《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法治保障》讲座。三是持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2024年9月20日,区统计局联合新阳街道办事处在新阳街道招商花园城举行第十五届“统计开放日”宣传活动。2024年12月8日,区统计局联合厦门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在海沧阿罗海城市广场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活动。活动通过设置咨询台、摆放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与广大民众和商户进行互动交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五)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做好统计数据发布。一是建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奖惩机制,严格对信息公开进行审核,做到应该主动公开完全公开,不发布虚假或不完全信息影响社会稳定,不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确保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二是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统计调查资料。每月将相关统计调查资料通过海沧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做好主要统计指标、相关统计知识的解读宣传,使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统计数据生产状况,提高统计数据服务社会公众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及时通报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不断提高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的意识。2024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21条,信息类别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通知通报、2024年预算说明及2023年度部门决算、统计月报、统计季度、统计年报、统计公报、统计年鉴、业务动态等。
二、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统计执法力量不足,统计执法业务水平有待提高,还不能完全适应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需要。
二是统计普法宣传形式单一,受众面有待提高,宣传力度不够。
三、2024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2024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每月结合支委会、局务会,组织学习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研究部署相关法治工作。进一步推进干部任前考试、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党校、统计法治宣传、企业走访、数据核查等相关工作。4月、5月,先后制定印发了《厦门市海沧区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法治建设年行动方案的通知》《2024年厦门市海沧区统计局法治宣传工作要点》。9月20日、12月6日,先后组织开展了“9.20”统计开放日宣传活动、“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活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统计法治保障。
四、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着力提高统计法治建设水平。坚持法治思维、生态思维,统筹统计执法检查、数据质量提升,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持续把提供高质量统计数据作为做好统计工作的立足点和落脚点,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加大数据质量核查力度,及时做好自查自纠,抓好整改落实。加大“双随机”检查,全年双随机检查企业数量不低于省、市要求标准。严肃查办上级统计部门转办案件,严格查处统计违法企业,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全面落实执法“三项制度”等规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抓好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加强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学习其他单位经验。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规范执法制度建设。
(三)重视统计法制宣传,强化统计执法执纪。一方面,以“9.20”、“12.4”及“12.8”宣传为重点,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统计法制宣传,重点宣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福建省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进一步强化各类执法检查,加大区本级数据质量检查力度,加大相关重要指标的检查和查处力度,坚决遏制造假向源头数据延伸,树立统计法制权威。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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